恶意拖欠或克扣劳动者工资属于( )。
《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有()情形,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用人单位必须在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工资,不得无故拖欠。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应当在劳动关系解除或者终止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劳动者工资。
为了防止拖欠、克扣进城务工人员工资,各级政府主管部门制定了针对建筑施工企业劳务用工的工资支付管理规定,其主要内容有( )。建筑施工企业应当按照当地的规定,根据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周期和日期,支付劳动者工资建筑施工企业应当至少每月向劳动者支付一次工资建筑施工企业可以延期支付工资,但最长不得超过30日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将工资发放给包工头,再由包工头发放给劳动者建筑施工企业应当每月对劳动者应得的工资进行核算,并由项目经理签字
用人单位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除在规定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的经济补偿。
用人单位克扣、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怎么办?
对用人单位有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等问题的,劳动行政部门要责令其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责令按相当于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经济补偿总和的两倍支付劳动者赔偿金。()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该情形包括()。
用人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分别责令限期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劳动者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差额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
用人单位克扣或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以上()以下的标准计算,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工资的,除在规定时间内全额支付,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多大比率的经济补偿金?()
工资的支付原则可描述为,应当以()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劳动者的工资。 下面补充内容错误的是()
用人单位克扣或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的()以上一倍以下的标准计算,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迫使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
用人单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报酬,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其差额部分或者经济补偿。()
201 1年4月1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到某企业检查用工情况,发现该企业无故拖欠员工工资2万元,责令该企业在5月1 E1前支付拖欠的工资。6月1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发现该企业仍未支付拖欠工资。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
根据《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应该在规定的时间内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并且()。
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分别责令限期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劳动者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差额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照应付金额50%以上1倍以下的标准计算,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某市劳动局在劳动监察中发现某建筑企业任意延长劳动时间,无故拖欠30名民工工资,共计11000元,于是2003年3月4日作出《劳动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要求该建筑企业自行改正。由于该企业在指定的期限内没有改正,该市劳动局于3月18日作出处理决定:责令该建筑企业在15日内支付拖欠的工资,并对其罚款1万元。 当事人对3月18日的处理决定不服,怎么办?___A.当事人必须先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不服才能提起行政诉讼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入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建筑施工企业因暂时生产经营困难无法按劳动合同约定的日期支付工资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情况,并经与工会或职工代表协商一致后,可以延期支付工资,超过()日不支付劳动者工资的,属于无故拖欠工资行为。
某市劳动局(住所地在A区)发现某企业(住所地在B区)无故拖欠民工工资,于2013年5月9日作出《限期改正指令书》,要求该企业自行改正。由于该企业在指定的期限内没有改正,该市劳动局遂于6月18日作出处理决定,责令该企业在15日内支付拖欠的工资,并对其罚款5000元。6月19日,市劳动局将该处理决定书送达给该企业和被拖欠工资的民工,并告知当事人救济途径和寻求救济的期限。如果该企业在15日内仍没有支付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