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国有企业2014年度取得主营业务收入5000万元,其他业务收入1000万元,债务重组收益100万元,固定资产转让收入50万元;当年管理费用中的业务招待费60万元;该企业当年度可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业务招待费为()。
某市房地产开发企业2014年转让一幢新建办公楼取得收入8000万元,已知该单位为取得土地使用权而支付的地价款和有关费用为1000万元,投入的房地产建造成本3000万元,其利息支出不能取得金融机构合法证明,其转让办公楼相关的税金已经全部付清,已知该企业所在地政府规定的房地产开发费用的计算扣除比例为10%。该企业的转让行为应缴纳土地增值税()万元。
某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收入为400万元,其扣除项目为100万元,计算其应纳土地增值税的税额为()万元。
某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计算土地增值税可扣除的房地产开发费用时,有如下资料: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为1000万元,房地产开发成本为2000万元,开发期间发生管理费用、销售费用、财务费用共计1100万元;财务费用中的利息支出共计400万元,包括超过贷款期限的利息110万元及加收的罚息40万元,利息支出能够按转让房地产项目分摊且能提供金融机构贷款证明;管理费用中记载与转让房产有关的印花税3.5万元。省级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房地产开发费用扣除比例为5%。则该企业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可扣除的房地产开发费用为()。
某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一栋别墅出售,取得销售收入2000万元(城建税税率为7%,教育费附加征收率为3%,地方教育附加征收率2%)。建此别墅支付地价款和相关费用200万元,开发成本400万元,销售时缴纳印花税1万元,该企业利息支出无法准确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已知该省政府规定的房地产开发费用扣除比例为10%。该企业应纳的土地增值税为()。
某生产企业2011年转让一幢委托建筑公司新建的办公楼,签订产权转移书据,取得转让收入8000万元,取得与该办公楼相关的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为1200万元,开发成本为2500万元,企业未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利息支出,转让过程中缴纳相关税金共444万元(其中含印花税4万元)。当地省政府规定,计征土地增值税时房地产开发费用扣除比例为8%。该企业转让办公楼应缴纳土地增值税()万元。
某房地产公司转让写字楼收入5000万元,计算土地增值额准许扣除项目金额3200万元,则其适用税率为()。
某房地产开发企业,2012年8月取得一块土地使用权支付地价款1000万元,相关税费40万元,委托建筑公司建造支付工程价款800万元,为开发该房地产向银行借款支付借款利息40万元(其中因超过贷款期限而收取的利息10万元),该利息支出能够提供金融机构贷款证明并能按转让房地产开发项目计算分摊。2013年12月将开发的房地产全部销售,则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准予扣除的房地产开发费用为()万元。(已知其他开发费用的扣除比例为4%)
某国有企业2008年度主营业务收入5000万元,其他业务收入2000万元,营业外收入1000万元,固定资产转让收入50万元;本年管理费用中的业务招待费80万元;该企业本年度可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业务招待费为()万元。
某企业2013年收入总额为900万元,其中取得免税收入150万元,各项准予扣除项目金额为650万元,另有未弥补完的2007年的亏损20万元。其应纳税所得额是( )万元。
某房地产开发公司转让商品楼收入5000万元,计算土地增值额准予扣除项目金额4200万元,则适用税率为()。
某工业企业2012年度全年销售收入为1000万元,转让无形资产收入100万元,提供加工劳务收入150万元,变卖固定资产收入30万元,视同销售收入100万元,当年发生业务招待费10万元。则该企业2012年度所得税前可以扣除的业务招待费用为()万元。
某房地产开发公司转让一幢写字楼取得收入1000万元。已知该公司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为50万元,房地产开发成本为200万元,房地产开发费用为40万元,该公司没有按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银行借款利息,该项目所在省政府规定计征土地增值税时房地产开发费用扣除比例按10%计算,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为60万元(不含印花税)。该公司应缴纳的土地增值税为()万元。
某房地产开发企业2010年房地产销售收入为8000万元,扣除项目金额为5000万元,应缴纳的土地增值税为()万元。
某房地产开发企业2013年出售了其新建的商品房,取得销售收入9900万元,与该商品房相关的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金额和开发成本共计3600万元;期间发生销售费用600万元,管理费用400万元,财务费用300万元;该企业没有按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借款利息;当地省政府规定计征土地增值税时房地产开发费用扣除比例按国家规定的最高比例执行。则在计算企业转让商品房应纳土地增值税时,应扣除的房地产开发费用和"其他扣除项目"的合计金额为()万元。
某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一栋商品房出售,取得销售收入2500万元,转让时缴纳相关税金137.5万元(不含印花税)。取得商品房所占土地的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为400万元,开发过程中发生前期工程费120万元,建筑安装工程费200万元,基础设施费和公共配套设施费50万元;与该开发项目有关的利息支出为90万元(不能提供金融机构证明)。已知房地产开发费用扣除比例为10%,则该房地产开发企业应申报的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金额合计()万元。
某企业转让房地产,收入总额为1500万元,扣除项目金额380万元,则此次转让房地产应缴纳的土地增值税为()万元。A.503B.520C.539D.672
某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计算土地增值税可扣除的房地产开发费用时有如下资料: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成本为1000万元,房地产开发成本为2000万元,房地产开发费用(管理、财务及销售费用)。共计1100万元;其中财务费用中的利息能够按转让项目分摊且能提供金融机构证明,共计400万元,包括属于超过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部分的利息为50万元和超过贷款期限的利息60万元及罚息40万元,管理费用中记载与转让房产有关的印花税3.5万元。(费用扣除比例5%)。则其可扣除的房地产开发费用为()。
某房地产开发公司转让一幢写字楼取得收入1000万元。已知该公司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为50万元,房地产开发成本为200万元,房地产开发费用为40万元(经税务机关批准可全额扣除),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为60万元。该公司缴纳的土地增值税为( )万元。
某市一房地产开发企业2011年10月转让一幢新建办公楼取得收入8000万元,已知该单位为取得土地使用权而支付的地价款和有关费用为1000万元,投入的房地产建造成本3000万元,其利息支出不能取得金融机构合法证明,其转让办公楼相关的税金已经全部付清,已知该企业所在地政府规定的房地产开发费用的计算扣除比例为10%。该企业转让行为应缴纳土地增值税()万元。
某房地产公司转让商品楼收入5000万元。计算土地增值额准允扣除项目金额 4200万元。则适用税率为()。
某房地产开发企业2017年房地产销售收入为8000万元,扣除项目金额为3000万元,应缴纳的土地增值税为()万元。
某企业为从事股权投资业务的企业,2018年取得股息红利收入1000万元,股权转让收入4800万元,转让无形资产所有权收入200万元;该企业当年发生业务招待费支出60万元,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业务招待费为()万元
某居民企业2012年收入总额为1 000万元,其中:不征税收入300万元,技术转让收入240万元,各项项目扣除280万元。该居民企业2012年应税所得额为()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