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于2010年3月1日开始使用“红红太阳”牌商标,乙同年4月1日开始使用相同商标。商标局于2011年5月10日同一天收到甲、乙关于“红红太阳”商标的申请文件,但甲的文件是5月8日寄出的,乙的文件是5月5日寄出的。商标局应初步审定公告谁的申请?
毛某于2002年11月5日就其自行研制的一项新的技术方案提出了发明专利申请,该申请于2004年6月6日公布,并于2005年9月16日被公告授予专利权。甲公司在未获得毛某同意的情况下,从2004年8月17日开始使用毛某的技术方案。毛某于2005年3月24日得知了甲公司的行为,并立即发函要求甲公司支付使用费,但甲公司对此置之不理。如果毛某欲针对甲公司在专利授权前的行为提起诉讼,则有关的诉讼时效自何日起计算?()
甲于1999年3月1日开始使用“建华”牌商标,乙于同年4月1日开始使用相同的商标。甲、乙均于2000年5月1日向商标局寄出注册“建华”商标的申请文件,但甲的申请文件于5月8日寄至,乙的文件于5月5日寄至。商标局应初步审定公告谁的申请()
美国人甲于1993年5月4日就其发明向美国专利商标局提出专利申请,又于1994年2月3日就同样主题的发明向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专利。1996年12月被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授予专利权。甲的该专利权终止的时间是()
甲于2015年1月1日开始使用“无忧”字样的标志,用于其制造的洗衣粉之上。乙于2016年2月10日开始使用“无忧”字样的标志,用于其制造的洗衣液之上,随即于2月16日申请注册商标。甲同样于2016年2月16日申请注册商标。下列说法正确的是哪一项?()
甲于1999年8月24日就其商标“猎峰”申请注册使用在第25类的靴、鞋等商品上,乙于1999年12月4日就其商标“猎峰”申请注册使用在第25类的拖鞋上。根据我国商标法规定,决定甲乙取得注册商标专用权应依据的原则是自愿注册原则。
甲、乙软件公司于2013年9月12日就其财务软件产品分别申请“大堂”和“大唐”商标注册。两财务软件相似,且经协商双方均不同意放弃使用其申请注册的商标标识。此情形下,()获准注册。
甲于2006年3月1日开始使用“建华”牌商标,乙于同年4月1日开始使用相同的商标。甲、乙均于2007年5月1日向商标局寄出注册“建华”商标的申请文件,但甲的申请文件于5月8日寄至,乙的文件于5月5日寄至。商标局应初步审定公告谁的申请?
甲于2000年3月l日开始使用“建华”牌商标,乙于同年5月1日开始使用相同的商标。甲、乙均于2001年6月7日向商标局寄出注册“建华”商标的申请文件,但甲的文件于6月18日到达,乙的文件于6月15日到达。则商标局应初步审定公告谁的申请()
甲于2006年3月1日开始在其生产的水杯上使用“水晶”牌商标,乙于同年4月1日起在相同的产品上使用相同的商标。甲、乙均于2006年7月1日向商标局申请在水杯产品上注册“水晶”牌商标。商标局应当( )。
甲于2009年4月1日开始使用"永乐"牌商标,乙于同年5月1日开始使用相同的商标。甲、乙均于2009年6月1日向商标局寄出注册"永乐"商标的申请文件,但甲的申请文件于6月8日寄到,乙的文件于6月4 日寄到。商标局应初步审定公告谁的申请()。
甲于2005年2月10日就A发明创造向美国专利商标局提出了发明专利申请,2005年12月10日向我国专利局提出专利申请,而此前乙已就A技术于2005年11月10向我国专利局提出了专利申请,下列判断正确的是()
甲于1999年3月1日开始在其生产的电池上使用“建华”牌商标,乙于同年4月1日起在相同的电池产品上使用相同的商标。甲、乙均于2000年5月1日向商标局寄出在电池产品上注册“建华”商标的申请文件,但甲的申请文件于5月8日寄至,乙的文件于5月5日寄至。商标局应初步审定公告谁的申请?()
甲于2015年3月申请注册商标“太阳”于服装之上,2016年1月获得注册。乙于2015年1月起开始在服务上使用“太阳”商标,在甲获得注册后,乙应当停止使用,否则将侵犯甲的商标权。 ()
甲于2016年3月1日开始使用“春花”牌商标,乙于同年4月1日开始使用相同的商标。甲、乙均于2017年5月1日向商标局寄出注册“春花”牌商标的申请文件,但甲的申请文件于5月8日寄至,乙的申请文件于5月5日寄至。商标局应初步审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