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货人领取行李、包裹时,如提出包装有异状,车站应编制事故记录交收货人作为要求赔偿的依据。
收货人在到站查询所领取的货物未到时,到站应在领货凭证背面加盖车站日期戳证明货物未到。
丢失的行李、包裹找到后,承运人应迅速通知托运人或收货人领取,撤消一切赔偿手续,收回全部赔款。如发现有欺诈行为不肯退回赔款时,可通过其他中介机构追索。
《铁路旅客运输规程》收货人凭车票领取行李、包裹。
收货人领取行李、包裹时,如发现有短少或异状,应在()及时提出。
收货人领取行李、包裹时,如发现有短少或异状如何处理?
收货人领取行李、包裹时,需提出什么凭证?
收货人领取行李包裹时,如发现有短少或异状如何办?
收货人领取行李、包裹时,如发现有短少或异状应在领货时及时提出。
收货人领取行李、包裹时,如发现有短少或异状,承运人必须认真检查,必要时可会同()开包检查。
《铁路旅客运输规程》线路中断,收货人在中途站要求领取行李、包裹时,应退还已收运费与发站至领取站应收运费的差额。不足起码运费按起码运费核收。
收货人是指凭领取凭证领收行李、包裹的人。
收货人向车站查找行李、包裹时,应认真予以查找。如已经领取,应收取查询费。
收货人对领取的行李、包裹有异议时应如何处理?
收货人在到站查询所领取的货物未到时,到站应在领货凭证背面加盖()证明货物未到。
收货人凭行李、包裹领取凭证和身份证领取行李、包裹。()
收货人凭行李包裹票领取时,与运输报单进行核对,确认无误后办理交付手续。()
收货人凭行李、包裹领取凭证领取行李、包裹。如将领取凭证丢失,必须提出本人身份证、物品清单和担保人的担保书,承运人对单、证和担保人的担保资格认可后,由收货人签收办理交付。
事故赔偿后,又找到原来的行李、包裹,而旅客或收货人又不愿领取时(确有欺诈行为除外),事故责任列其他。()
《铁路行李、包裹损失处理规则》(铁总货(2017)293号)规定,铁路局集团公司、快运公司接收行包时起至将行包交付收货人时止期间发生的灭失、短少或者损坏属于_
收货人凭领取行李.包裹。《铁路旅客运输规程》第八十七条()
收货人凭纸质领货凭证领货时,收货人为个人时,还需提供收货人身份证;收货人为单位时,还需提供委托书和经办人身份证。()
发现件数不符,行包破损或有其他异状时,经确认后应在交接证上注明现状,由交出行李员加盖规定名章()
收货人在到站查询所领取的货物未到时,到站应在领货凭证背面加盖车站日期戳证明货物未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