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航次租船条件下,在船舶将要进入滞期前,船长应将()书面通知承租人。
对于选港货,在航次租船合同中通常约定,如果承租人未能按照约定的地点或期限向船方宣港,由此造成的船舶滞期或绕航损失,应由()负责。
在航次租船条件下,若按船长宣载的数量装船后,船舶仍达不到航次最大装载能力,如果想再加载一些货物,可以()。
在航次租船条件下,除货物装卸等费用依承租双方约定外,出租人需负担()等。 Ⅰ.燃润料费;Ⅱ.淡水费;Ⅲ.垫舱物料费;Ⅳ.船舶维修保养费。
在航次租船条件下,如果承租人指定的港口变得不安全,只要船舶能够安全离开,则()。
航次租船条件下,如船舶进入超滞期,出租人通常要求承租人按照()进行赔偿。
如果在航次租船合同滞期和速遣费条款中使用()术语,表明承租人有权选择将约定的装货和卸货时间加在一起计算。
在定期租船条件下,如果承租人在最后航次开始之前发出最后航次的命令,但是在最后航次开始时发生意外事件,以致不能合理地预期船舶可在租期内或者合理的宽限期内将船舶归还给出租人,但承租人坚持要求完成该航次,()。
在航次租船条件下,如果在滞期费条款中使用“滞期时间非连续计算”术语,对()有利。
在航次租船条件下,承租人收到滞期通知后,(),以作为日后计收滞期费的依据。
在航次租船条件下,若出租人未能及时提供指定船舶,()。 Ⅰ.属于出租人违约; Ⅱ.承租人有权拒绝继续履行; Ⅲ.承租人有权解除合同; Ⅳ.出租人必须赔偿承租人。
在航次租船条件下,如果承租人提供的货物少于船长宣载的数量,应向出租人支付()。
在航次租船条件下,如果船舶未能在()之前抵达装货港并做好装货准备,承租人有权解除合同。
在航次租船合同下,递交装卸准备就绪通知书的意义在于,一方面是承租人宣布船舶已经对装卸工作准备就绪,可以进行装卸作业;另一方面意味着滞期时间可以按合同规定开始起算。()
在航次租船条件下,如租船合同中订有选择卸货港条款的,在承租人未按合同规定及时通知确定的卸货港时,船长()。
在航次租船条件下,船舶在港装卸时间超过了合同中规定的滞期期限后就进入了()。
在航次租船条件下,如果船长明知船舶不能在解约日之前到达装货港并做好装货准备,()。
()是指在航次租船条件下,船舶进入滞期后,即使遇上星期天、节假日、天气原因影响不能进行装卸的时间,也计入到滞期时间,直至装卸作业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