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点暂不使用的会计核算专用印章,由指定人员与网点业务主管双人封存入库或保险柜(箱)保管。封存超过()的,应上缴至二级分行集中保管。
经办行对待销毁的有价单证应按()(或根据通知)进行清理并登记造册,集中退库上交二级分(支)行。
自助设备没收磁卡登记簿用于记载网点自助设备()吞没卡返还、上交、销毁情况
印章保管使用登记簿要求按专业分别以分行、二级分行、支行、分理处、网点(按柜)设立,并按印章()设户,根据领取或刻制的印章记载印章保管使用登记簿
作废的权限卡应按月逐级上缴至二级分行运行管理部门统一保管。二级分行运行管理部门每半年会同人力资源、内控合规部进行集中销毁。
假币没收,由网点()以上持有“反假币上岗资格证书”柜员当面予以收缴,加盖“假币”字样的戳记,填写《假币收缴凭证》,登记假币收缴登记簿,及时上交联社营业部,营业部接到网点上交的假币及时登记假币收缴代保管登记簿,双方在系统相应做假币上缴和入库处理。
网点没收的假票应按季上交()集中登记保管。
实行全市集中审计的邮政储蓄二级分行的网点审计负责人员,应对辖属所有网点每()实施一次常规审计。
经办行对待销毁的有价单证应按()进行清理并登记造册,集中退库上交二级分行。
网点暂不使用的会计核算专用印章,由指定人员与网点业务主管双人封存入库或保险柜(箱)保管。封存超过()个月的,应上缴至二级分行集中保管。
营业网点因业务需要开立或撤销内部账户,应填制《内部账户开销户申请书》,经业务主管审查后报二级分行运行管理部门,二级分行运行管理部门审查同意后直接为网点开立。
对在吞卡后次日起()个工作日内无人认领的及按吞卡指令没收的卡,由ATM所属网点剪角作废,逐级上交市中心,同时,登记吞(扣)卡登记簿。
因保管、使用不当或其他原因作废的权限卡应由运行管理部门权限卡管理人员当场切角(破坏磁条),当日在《柜员登记簿》登记并注明原因,并逐级上缴至二级分行或直属分行人事部门统一保管。
对在吞卡后次日()工作日内无人认领的及按吞卡指令没收的卡,由ATM所属网点剪角作废,按月逐级上交办事处、市联社,同时登记《吞扣卡登记簿》。
集中授权中的特殊业务要求经办柜员审核无误,由()审核签名后再提交授权申请,网点主管是指二级支行分管行长、分理处负责人或经各分支行会计管理部门认定且已在集中授权系统登记备案的主管柜员。
网点收缴和保管的假币应定期,最长不得超过()上交中心金库或分行指定网点保管,由中心金库或分行指定网点上交当地人民银行或公安机关。
网点正职原则上不得拥有核心银行系统柜员权限。如因特殊情况(如人员配置或倒班等原因)必须将网点正职设置为核准柜员的,申请机构需详细说明理由,原则上设置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个工作日,并经二级分行、直属支行柜员管理部门审批、分管行长签字同意、省行运营控制部审核后方可在TIMS系统中发起申报,同时各层级机构应做好登记管理工作。各行要加强对网点正职兼核心银行系统柜员办理的核准业务的审查与监控。
申请开通贸易通机构,应填制《联行机构信息登记表》,上报经二级分行或二级分行以上主管部门审批。
营业网点因业务需要开立或撤销内部账户,应填制《内部账户开销户申请书》,经业务主管审查后报二级分行运行管理部门,二级分行运行管理部门审查后,报一级分行运行管理部门审批。
未实行全市集中审计的邮政储蓄二级分行的网点审计负责人员,应对直辖网点每()实施一次常规审计。
实行全市集中审计的二级分行负责网点审计的人员应对辖属所有网点每()实施一次常规审计。
实行集中对账的分行、二级分行应由开立存放款项账户的辖属网点取得并提供对账单。()
对辖内营业网点的企业网上银行(证书版)审核通过的,二级分行业务审批部门应利用()告知开户网点审批结果
支行对营业网点上缴的停用会计核算专用印章,按()上缴二级分行(含)以上运行管理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