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保管使用不当致使业务印章发生丢失或被盗、违规使用业务印章造成不良影响或资金损失的,应比照《邮政储蓄银行山东省分行印章管理办法(试行)》追究当事人及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支行等上级管辖部门对营业机构上缴的停用临柜业务印章应及时核对后封存入金库或保险箱(柜)保管,按()上缴市分行(含)以上运营管理部门。
网点没收的假票应()上交二级分行运行管理部门集中登记保管。
网点暂不使用的会计核算专用印章,由指定人员与网点业务主管双人封存入库或保险柜(箱)保管。封存超过()的,应上缴至二级分行集中保管。
支行从二级分行调入实物黄金产品,经交接人员共同核实无误后,填写“交接确认单”,并按规定进行签章,黄金产品入()保管.
支行等上级管辖部门对营业机构上缴的停用临柜业务印章应及时核对后封存入金库或保险箱(柜)保管,按()上缴二级分行(含)以上运营管理部门。
分行会计结算部应每年至少()对会计机构保管使用的会计印章进行核对检查。
分行营运管理部保管的账户管理专用章按()核查一次,由印章使用人的上级领导进行核查。
《印章保管使用登记簿》对()印章(印模)均按种类分别逐个登记
分行及机构印章保管员应每()查询“待接收”状态的印章记录,督促机构印章保管员或印章使用人及时进行确认处理。并将查询结果登记在“会计工作日志”上。
网点暂不使用的会计核算专用印章,由指定人员与网点业务主管双人封存入库或保险柜(箱)保管。封存超过()个月的,应上缴至二级分行集中保管。
分行在执行款箱交接时,款箱应由交出机构()加锁,交接双方应分别在对方“款箱交接(保管)登记簿”上相互签章确认
《会计专用印章保管使用登记簿》对()印章(印模)均按种类分别逐个登记
省分行自2010年起,按()收取各二级分(支)行的实物黄金租赁利息。
因保管、使用不当或其他原因作废的权限卡应由运行管理部门权限卡管理人员当场切角(破坏磁条),当日在《柜员登记簿》登记并注明原因,并逐级上缴至二级分行或直属分行人事部门统一保管。
各级分行营运管理部总经理至少()牵头组织检查银行会计印章的保管、使用、制度执行情况,并在检查报告上签字确认。
因保管、使用不当或其它原因作废的权限卡应及时登记写明原因逐级上缴二级分行或直属分行()统一保管
停止使用的()由一级分行组织销毁,其他重要空白凭证由二级分(支)行组织销毁,并报一级分行备案。
会计专用印章停止使用后,经办行应及时办理停用手续,封存保管,在规定时间内编列清单连同印章逐级上缴()或二级分(支)行会计部门。
临柜业务印章停止使用后,营业机构应编制()停用清册并加盖印模,连同印章逐级上缴至二级分行。
手工保管使用的会计核算专用印章暂不使用时,封存超过(),应上缴至二级分行集中保管
支行对营业网点上缴的停用会计核算专用印章,按()上缴二级分行(含)以上运行管理部门
印章销毁后,分行会计运营部印章保管人员应在分行印章登记簿中对应印章页注明“已销毁”字样及销毁日期,并将销毁清单粘贴于该登记簿中备查()
使用零售授信合同专用章的机构,应按相关制度要求纳入印控机管理;一级分行、二级分行集中用印的,应双人负责印章管理与印控机锁章模块的装载、出入库;县域及异地支行集中用印的,由运营监控岗、运营柜员双人负责印章管理与印控机锁章模块的装载、出入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