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装箱提单通常将承运人的责任期限规定为()。
集装箱提单中的集装箱铅封完整交货条款规定,承运人在集装箱()的情况下交货,就可认为承运人已完成货物运输并解除其所有责任。
()属于通常只在集装箱提单中出现的提单条款。Ⅰ.铅封完整交货条款;Ⅱ.货物检查权条款;Ⅲ.海关启封检查条款;Ⅳ.承运人不知条款。
如果在提单上批注上()等字样,这样的批注一般称之为“不知条款”。 Ⅰ.托运人提供的重量; Ⅱ.托运人数字; Ⅲ.据称是×××; Ⅳ.短少三件。
运费预付提单是指成交价格条款为CIF、CFR时,托运人按规定要在开船前预付运费,在这种情况下出具的提单。()
由于简式提单中没有列明承运人的权利、义务、责任和免责等条款,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它的流通性,所以有些信用证明确规定不接受这种提单。
在海运实践中,凡载有承运人对于货物的内容、数量、质量、技术规格等不知的“不知条款”的提单,都属于不清洁提单。
"不知条款"是在提单上印刷或由承运人及其()在提单上记载,表明承运人对所收到的货物的数量或重量等不知的条款。
根据集装箱提单中的舱面货选择权条款,承运人有权将集装箱货物装载在舱内或舱面运输,而无需征得()同意。
在班轮运输条件下,作为约束承运人与提单持有人法律关系的提单,其条款是由()。
在通常情况下,承运人签发的提单上所载有的责任限制条款和免责的条款().
如果在提单上批注上()等字样,这样的批注一般称之为“不知条款”。 Ⅰ.托运人提供的重量;Ⅱ.托运人数字;Ⅲ.据称是×××;Ⅳ.短少三件。
在提单条款中,通常将()统称为货方。 Ⅰ.托运人、收货人; Ⅱ.发货人、受货人; Ⅲ.提单持有人; Ⅳ.货物所有人。
根据我国《海商法》和《威斯比规则》,在承运人签发的提单中有“装前卸后条款”,该条款我国《海商法》规定,《威斯规则》规定().
在传统的生理学中,通常将()、()和()统称为可兴奋组织。
如果在签发提单之前,承运人与托运人之间另有与提单条款不同的约定时,双方应以提单签发之前的约定为准。
在汽车维修企业和汽车配件经营企业,通常将()、()和()三种类型的产品统称为汽车配件。
托运人在订舱时,对()事先印制并公开的提单上的条款,如没有提出异议,推定托运人同意接受。
如果在签发提单之前双方没有任何约定,托运人在接受提单时又未提出任何异议,这时就可将提单条款推定为合同条款的内容,从而约束承运人和托运人。
如果货物在运输过程中遭受灭失或损坏,提单受让人可以向托运人提出赔偿要求,能否得到赔偿,取决于有关海上货物运输的国际公约、法律和提单条款的规定。
在传统生理学中,通常将()统称为可兴奋组织
在汽车维修和汽车配件经营企业,通常将汽车零部件.汽车材料和三种类型的产品统称为汽车配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