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多式联运中,()规定,如果货物的灭失或损坏发生的运输区段能够确定,则多式联运经营人的赔偿责任和责任限额适用该区段的有关法律。
根据多式联运单证统一规则规定,如果不知道货物发生灭失或损害的运输区段,因下列原因造成货物的灭失或损害,多式联运经营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合同法》第320条规定“因托运人托运货物时的过错造成多式联运经营人损失的,即使托运人已经转让多式联运单据,托运人仍然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依此规定,托运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是基于()。
关于《联合国国际货物多式联运公约》对多式联运经营人的赔偿责任限额的规定,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一次多式联运中货物发生毁损、灭失的区段经判定为在海上运输期间造成,则多式联运经营人的赔偿责任和责任限额适用()的规定确定。
多式联运经营人在责任赔偿时从按件赔偿和按毛重每公斤赔偿这两种责任赔偿中任选一种方式进行赔偿。
多式联运经营人的赔偿责任主要采用统一责任制。
()是指多式联运经营人对货物灭失损害负责赔偿的一种制度,按照该种形式的责任制,由签发多式联运单证的人对货物受损人按统一的责任限制负责赔偿。
网状责任制下,多式联运经营人按多式联运合同统一规定的标准进行赔偿。()
在多式联运经营中各区段适用的责任按该区段的法律予以确定的赔偿责任形式称为()。
国际多式联运经营人的责任范围与赔偿限额分为()
《联合国国际货物多式联运公约》规定如果多式联运经营人对货物的灭失或损坏造成的损失负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按灭失或损坏的货物的每包或其他货运单位计不得超过()特别提款权,或按毛重每公斤计不得超过()特别提款权,以较高者为准。
我国合同法规定,联运经营人的损害赔偿责任实行()责任制。
国际多式联运经营人对货主负全程运输责任,对其责任范围和赔偿限额方面,根据目前国际上一般做法,可分为()责任制。
根据目前国际上的做法,国际多式联运经营人的责任范围和赔偿限额的类型有()。
《多式联运公约》规定,如多式联运中未包括海运或内河运输,多式联运经营人的赔偿责任限制按毛重每千克()个特别提款权计算。
《联合国国际货物多式联运公约》对多式联运经营人的赔偿责任采取()。
《多式联运公约》规定,如多式联运中未包括海运或内河运输,多式联运经营人的赔偿责任限制按毛重每千克()个特别提款权算。
根据1991年国际商会多式联运单证规则,多式联运经营人对货物损坏或灭失的赔偿责任限制为毛重每公斤()。
货物的毁损、灭失发生于多式联运的某一运输区段的,多式联运经营人的赔偿责任和责任限额,()。
根据《国际多式联运公约》的规定,多式联运经营人对延迟交付货物,同时伴随货物的灭失或损坏时的赔偿责任限额为()。
依照我国的《海商法》,多式联运经营人赔偿责任和责任限制,如果能确定货物灭失或损坏发生的运输区段,则适合《海牙-维斯比规则》第105条,也即实行()
简述多式联运经营人的损害赔偿责任规定。
在已采用或可能采用的国际多式联运经营人赔偿责任形式中,《联合国国际货物多式联运公约》主要采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