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道路运输核反应堆乏燃料的,托运人应当报国务院公安部门批准。
时间:2022-10-19
道路运输放射性物品的托运人应当制定核与辐射事故应急方案,在放射性物品运输中采取有效的辐射防护和安全保卫措施,并对放射性物品运输中的核与辐射安全负责。
《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0年第6号)已2011年1月1日起实施。
时间:2022-10-18
《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管理规定》在经营性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企业资质条件中,要求企业拥有5以上自有的专用车辆。
《营运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GB18565)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于2010年12月13日发布。自()起实施。
时间:2022-10-17
专用车辆运输放射性物品过程中,应当悬挂符合国家标准《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标志》(GB13392)要求的警示标志。
在满足《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安全管理规定》有关要求的同时,非经营性放射性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单位,的自有车辆数不得少于5辆。
时间:2022-10-16
公安部会同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负责制定放射性物品非营业性道路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资质的具体条件。
从事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的驾驶人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经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考试合格,取得注明从业资格类别为“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的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
时间:2022-10-15
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具体实施本行政区域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管理工作。
时间:2022-10-14
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企业或单位()转让、出租、出借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许可证件。
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企业或者单位终止放射性物品运输业务的,应当在终止之日30日前()做出原许可决定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
《放射性物质安全运输规程》(GB11806-2004)适用于放射性物质(包括伴随使用的放射性物质)的()任何运输方式的运输。
时间:2022-10-13
对运输活动所产生的职业照射用有效剂量评估,若一年中有效剂量预计可能处于1mSv~6mSv之间时,()工作场所监测或个人监测制定剂量评定计划。
时间:2022-10-12
违反《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管理规定》,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企业或者单位未按规定维护和检测专用车辆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