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一款第二项中的“向社会公开宣传”,包括以各种途径向社会公众传播吸收资金的信息,以及明知吸收资金的信息向社会公众扩散而予以放任等情形。
下列属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中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有()。
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的说法正确的是( )。 I.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的数额,以行为人所吸收的资金全额计算 II.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主要用于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能够及时清退所吸收资金,可以免予刑事处罚 III.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主要用于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情节显著轻微的,不作为犯罪处理 IV.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募集资金的,以集资诈骗罪定罪处罚
甲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发行彩票的方式向社会公众非法募集资金,甲构成非法集资罪。()
为他人向社会公众非法吸收资金提供帮助,从中收取代理费、好处费、返点费、佣金、提成等费用,构成非法集资共同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能够及时退缴上述费用的,可依法免除处罚,不作为犯罪处理。
非法集资案件侦办中,向帮助吸收资金人员支付的代理费、好处费、返点费、佣金、提成等费用,不用依法追缴了。
甲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发行彩票的方式向社会公众非法募集资金,对于甲的行为定性错误的是()。
未向社会公开宣传,在亲友或者单位内部针对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
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同时具备()的,可认定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非法集资的“社会性”特征是指“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因此,如果单位虽以吸收资金为目的,但通过公开招聘,在聘用同时向应聘人员筹集资金的,由于所集资参与人已成为单位的特定员工,因此,不能认定为非法集资。
以吸收资金为目的,将社会人员吸收为单位内部人员,并向其吸收资金的,不应当认定为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
互联网用户公众账号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保护使用者个人信息安全,不得(),不得非法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
在向亲友或者单位内部人员吸收资金的过程中,明知亲友或者单位内部人员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而予以放任的,应当认定为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
同时具备(),除刑法另有规定的以外,即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 Ⅰ.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 II.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 III.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 IV.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
如果单位虽以吸收资金为目的,但采取先将社会人员聘为单位员工,之后再向其吸收资金的手段,则不能认定为“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判断对错
为他人向社会公众非法吸取资金提供协助,从中收取()等费用,构成非法集资共同犯罪,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向社会公众(包括单位和个人)吸收资金的行为,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除刑法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
所谓非法集资是指违反()规定,向社会公众(包括单位和个人)吸收资金的行为
终版38、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向社会公众(包括单位和个人)吸收资金的行为,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除刑法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
下列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行为中,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定罪处罚的行为包括()。Ⅰ.不具有房产销售的真实内容,并以返本销售、售后包租的方式非法吸收资金Ⅱ.以转让林权并代为管护的方式非法吸收资金 Ⅲ.以代种植、租种植的方式非法吸收资金 Ⅳ.不具有销售商品、提供服务的真实内容, 以商品回购、寄存代售的方式非法吸收资金 Ⅴ. 以民间借贷的方式非法吸收资金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Ⅰ.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Ⅱ.通过媒体、推介会、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Ⅲ.承诺在—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Ⅳ.向社会公众日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Ⅴ.通过传单、手机短信途径向社会公开宜传
12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向社会公众,包括单位和个人吸收资金的行为,同时具备()条件的,除刑法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
下列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行为中,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定罪处罚的行为包括()。Ⅰ.不具有房产销售的真实内容,并以返本销售、售后包租的方式非法吸收资金Ⅱ.以代种植、租种植的方式非法吸收资金Ⅲ.以转让林权并代为管护的方式非法吸收资金Ⅳ.不具有销售商品、提供服务的真实内容,以商品回购、寄存代售的方式非法吸收资金Ⅴ.以民间借贷的方式非法吸收资金
同时具备(),除刑法另有规定的以外,即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Ⅰ.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Ⅱ.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Ⅲ.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Ⅳ.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