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人投资者申请开户时,如其用仿真交易经历申请开户,那么其股指期货仿真交易经历应当至少达到的标准是()。
期货公司违反投资者适当性制度要求的,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CFFEX)和中国期货业协会应当根据业务规则和()对其进行纪律处分。
中国期货交易协会对期货公司落实投资者适当性制度相关要求的情况进行检查时,期货公司应当配合,如实提供投资者开户材料、资金账户情况等资料,不得隐瞒、阻碍和拒绝。()
中金所《股指期货投资者适当性制度实施办法(试行)》要求,()应对投资者的基本情况、相关投资经历、财务状况和诚信状况等进行综合评估,不得为综合评估得分低于规定标准的投资者申请开立股指期货交易编码。
投资者在申请开立股指期货时,若其用商品期货交易经历申请,那么其商品期货交易经历应当以加盖相关期货公司结算专用章的最近()商品期货交易结算单作为证明,且具有10笔以上的成交记录。
投资者商品期货交易经历应当以加盖相关期货公司结算专用章的最近()内商品期货交易结算单作为证明,且具有()笔以上的成交记录。
期货公司违反投资者适当性制度要求的,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应当根据业务规则和自律规则对其进行纪律处分。()
期货公司违反投资者适当性制度要求的,()应当根据业务规则和自律规则对其进行纪律处分。
股指期货投资者应当提供近期加盖相关()专用章的股票对账单作为证券交易经历证明。
股指期货投资者应当提供近期加盖相关()专用章的商品期货交易结算单,作为商品期货交易经历证明。
法人投资者及其他经济组织从事股指期货交易业务,应当根据(),审慎决定是否参与股指期货交易。
期货公司会员为()向交易所申请开立交易编码,应当确认该投资者具备股指期货仿真交易经历或者商品期货交易经历。
证券公司应当根据客户财务与收入状况、证券专业知识、证券投资经验和风险偏好、年龄等情况,在与客户签订证券交易委托代理协议时,对客户进行初次风险承受能力评估。
期货公司应当按照《股指期货投资者适当性制度操作指引》制定本公司股指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综合评估的实施办法,对自然人投资者的基本情况、相关投资经历、财务状况和诚信状况等方面进行适当性综合评估,评估其是否适合参与股指期货交易。综合评估满分为()分。
证券公司应当根据客户财务与收入状况、证券专业知识、证券投资经验和风险偏好、年龄等情况,在与客户签订《证券交易委托代理协议书》时,对客户进行初次风险承受能力评估,以后至少每,()年根据客户证券投资情况等进行一次后续评估,并对客户进行分类管理,分类结果应当以书面或者电子形式记载、留存。
按照股指期货投资者适当性制度的要求,期货公司会员应当根据投资者的交易和风险控制等情况对其投资经历进行评分。()
证券公司应当根据客户()等情况,在与客户签订证券交易委托代理协议时,对客户进行初次风险承受能力评估,以后至少每2年根据客户证券投资情况等进行一次后续评估,并对客户进行分类管理,分类结果应当以书面或者电子方式记载、留存。 Ⅰ.证券专业知识 Ⅱ.证券投资经验和风险偏好 Ⅲ.年龄 Ⅳ.财务与收入状况
投资者应当提供加盖相关期货公司结算专用章的最近()内的期货交易结算单作为证券交易经历证明。
投资者参与股指期货的“商品期货交易经历”要求是客户需具备最近三年内具有10笔以上(含)的商品期货交易经历。()
投资者应当根据投资者适当性制度的要求,全面评估自身的(),审慎决定是否参与股指期货交易。
投资者在申请股指期货开户时,商品期货交易经历应当提供已加盖相关期货公司结算专用章的最近三年内商品期货交易结算单,且具有至少20笔以上的成交记录。()
根据《金融期货投资者适当性制度操作指引》的规定,投资者期货交易经历应当以加盖相关期货公司结算专用章的最近()年内期货交易结算单作为证明,且具有至少()笔以上的成交记录
根据《期货投资者保障基金管理办法》的规定,期货交易所应当按()缴纳期货投资者保障基金的后续资金
根据《金融期货投资者适当性制度操作指引》的规定,投资者金融期货仿真交易经历是指以该投资者身份参与金融期货仿真交易,包括累计()个交易日、()笔以上的金融期货仿真交易成交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