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或改扩建的矿井中,对运行7t及其以上机车或3t及其以上矿车的轨道,应采用不低于()的钢轨。
新建、改扩建矿井或生产矿井的新水平,正常涌水量在1000m3/h以下时,主要水仓的有效容量应能容纳()h的正常涌水量。
新建或改扩建的矿井,对运行7T及其以上机车或3T及其以上矿井的轨道,应采用不低于30㎏/m的钢轨。
新《规程》规定,在新建或改扩建的矿井中,对运行7T及其以上的机车或3T以及以上的矿车的轨道,应采用不低于()的钢轨。
新建非突出大中型矿井开采深度(第一水平)不应当超过()m,改扩建大中型矿井开采深度不应当超过()m,新建、改扩建小型矿井开采深度不应当超过()m。
在新建突出矿井的初步设计或有突出的生产矿井的新水平、新采区的设计中,对突出煤层都必需编制()专门设计。专门设汁应包括()、煤层开采顺序、()、通风方式、()、突出危险性预测方法、保护层的选择或()瓦斯、局部防治突出措施等内容,报矿务局总工程师()。
新建、改扩建矿井或生产矿井的新水平,正常涌水量在()m3/h以下时,主要水仓的有效容量应能容纳8h的正常涌水量。
新建、改扩建矿井或生产矿井的新水平,主要水仓的有效容量只有能满足8小时的正常涌水量便视为设置合理。
安全规程中对主要排水设备的要求:必须有工作、()和检修的水泵。工作水泵的能力,应能在()内排出矿井()的正常涌水量;新建、改扩建矿井或生产矿井的新水平,正常涌水量在1000m3/h以下时,主要水仓的有效容量应能容纳()h的正常涌水量。
《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新建、改扩建矿井或生产矿井的新水平,正常涌水量在1000m3/h以下时,主要水仓的有效容量应能容纳全矿井()的正常涌水量。
新建、改扩建矿井或者生产矿井的新水平,正常涌水量在1000m3/h以下时,矿井主要水仓容量有什么要求?
根据《煤矿防治水规定》,新建、改扩建矿井或者生产矿井的新水平,正常涌水量在1000m3/h以下时,主要水仓的有效容量应当能容纳几小时的正常涌水量?
《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新建或改扩建的矿井中,对于运行7t及其以上机车或3t及其以上矿车的轨道,应采用不得于()的钢轨。
新建或改扩建的矿井中,对运行7t及其以上机车或3t及其以上矿车的轨道,应采用不低于()m的钢轨。
新建或改扩建矿井中,运行10t及以上机车或3t及其以上矿车的轨道,应采用不低于()kg/m的钢轨。
某新建矿井,其正常涌水量是1100m3/h,则该矿井水仓有效容量应为多少?
新建或改扩建矿井中,对运行7吨及其以上机车或3吨及其以上矿车的轨道,应采用不低于()的钢轨。
新建矿井和冲击地压矿井的新水平、新采区、新煤层有冲击地压危险的,必须编制防冲设计。防冲设计应当包括哪些内容?
新建、改扩建矿井或者生产矿井的新水平,正常涌水量在1000m<sup>3</sup>/h以下时,矿井主要水仓容量有什么要求?
新建、改扩建矿井或生产矿井的新水平,正常涌水量在1000m<sup>3</sup>/h以下时,主要水仓的有效容量应能容纳()h的正常涌水量。
新建或改扩建的矿井中,对运行7t及其以上或3t及其以上矿车的轨道,应采用不低于30kg/m的钢轨。()
新建、改扩建矿井或者生产矿井的新水平,正常涌水量在1000m3/h以下时,主要水仓的有效容量应当能够容纳8h正常涌水量()
生产矿井同一水平行驶()台及以上机车时,应设置机车运输监控系统;同一水平行驶()台及以上机车时,应设置机车运输集中信号控制系统。新建和改扩建大型矿井的井底车场和运输大巷,应设置机车运输监控系统或运输集中信号控制系统。
新建、改扩建矿井或生产矿井的新水平,正常涌水量在1000m3/h以下下时,主要水仓的有效容量应能容纳所承担排水区域()h的正常涌水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