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雷达管制服务,如果雷达系统故障,管制员应当通告相邻管制区实施程序管制情况,并向航空器飞入相邻管制区实施()移交。
除非塔台管制室可以提供目视间隔或与管制单位间另有协议,雷达管制员在履行进近管制职责时,应当对着陆航空器()的正确与否负责。
如果对目标的雷达识别怀疑时,若不能重新识别,管制员应当()。
提供雷达管制服务,如果航空器机载应答机工作不正常或失效时的飞行动态移交,如果涉及到有关管制区时,应当根据情况进行()移交。
雷达管制员为了便于雷达管制或减少雷达引导,可以要求在雷达管制下的航空器以指定的方法调整速度。当使用指示空速时,速度的调整通常为()千米/小时的倍数,当使用马赫数时,为()马赫数的倍数。
进近雷达管制员在航空器()的情况下,应当向塔台管制员进行管制移交。
相对飞行的两架航空器,雷达管制员在显示器上看到两个雷达目标重叠时,()指挥航空器相互穿越高度层。
当观察到两个或多个雷达指示符相近,或观察到在同时作相似移动以及遇到其它引起对目标怀疑的情况时,雷达管制员()。
实施进近雷达管制,当航空器处于()阶段时,雷达管制员不可以对航空器的速度加以调整和限制。
雷达管制移交时,被移交航空器的间隔应当符合()的最低间隔,同时移交方还应当将指定给航空器的高度及有关引导指令通知接受方。
管制移交的接受单位需要在管辖区域外改变航空器的航向、高度等条件时,应当得到()同意。
当雷达显示器上出现7600编码时,在确认该航空器已完全失去通信能力后,如果该航空器所在区域正在采用雷达间隔,雷达管制员()采用雷达间隔。
雷达管制员实施雷达管制的连续工作时间,通常不超过()小时,两次工作的时间间隔不得少于()小时。
当航空器驾驶员要求或管制员认为有必要时,管制员可依照场面监视雷达信息向航空器提供()情报服务。
雷达管制员在与航空器建立通信联络时,在()情况下应当要求航空器驾驶员证实高度。
当值班管制员识别系统低高度告警后确认航空器并未处于或将要处于低于安全高度时,可以采取手段激活告警。
管制员应当在失去通信联络的航空器预计到达着陆机场导航台上空前()分钟,将等待空域内该航空器占用的高度层空出。
雷达显示器上出现7600编码或与航空器失去双向通信时,雷达管制员应当()。
当雷达显示器上出现7600编码时,在确认该航空器的无线电接收机还具有接受能力后,雷达管制员()提供雷达管制服务。
失去通信联络的航空器改航去备降场,在判明航空器可以收到管制员指令的情况下,如果原高度层不符合新航向的高度层配备,在(),管制员应指挥其下降()米飞行,并在最低安全高度层以上飞行。
当管制员确认低高度告警或者冲突告警后,应立即指挥相关航空器上升到安全高度或指挥相关航空器避让()
离场航空器滑行时,地面席位管制员密切注意航空器位置和滑行方向,直到等待点或移交点,并将进程单移交给塔台管制员。()
雷达显示屏上出现“7500”或“7700”编码时,雷达管制员应当立即通报负责管制该航空器的管制员或管制单位,并在可能的情况下,主动提供雷达情报()
《关于明确雷达管制间隔和实施飞行流量管理有关规定的通告》明确区域雷达管制单位间签署的管制移交协议中的雷达管制移交间隔不得大于公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