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1989年国际救助公约的规定,如果船舶或船上的货物对环境构成了损害威胁,救助人对其进行了救助作业,但根据公约第13条所获得的救助报酬少于按公约第14条(),救助人有权从船舶所有人处获得相当于其所花费用的特别补偿。
不以船舶进行救助作业或者在被救船舶上进行救助作业的救助人,其责任限额按照总吨位为()的船舶计算。
根据我国《海商法》规定,当救助方有权获得特别补偿时,对于取得防止或减少环境污染损害效果的,要在情况下,可将特别补偿数额增加救助费用的100%()。
根据1989年国际救助公约,若救助作业成功,但未能减轻或防止环境污损,如果救助人获得的救助报酬少于其所花费用,救助人()。
根据海事索赔限制公约适用的责任主体是()。①船舶所有人;②船舶承租人;③船舶经营人;④船舶管理人;⑤救助人;⑥责任保险人;⑦船长。
根据1976年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公约和我国海商法,可以享受海事赔偿责任限制的责任主体有()等。Ⅰ.船舶所有人;Ⅱ.船舶承租人;Ⅲ.船舶管理人与经营人;Ⅳ.救助人。
根据1976年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公约和我国海商法,不以船舶进行救助作业或者在被救船舶上进行救助作业的救助人,其赔偿责任限额按照总吨位为()的船舶计算。
救助站应当劝导受助人员返回其住所地或者所在单位,不得限制受助人员离开救助站。
根据1989年国际救助公约的规定,如果救助人因其救助作业防止或减轻了环境损害,救助人有权从船舶所有人处获得相当于其所花费用的特别补偿还可再另行增加,其最大增加额可达救助人所花费用的()。
对于用船进行救助的救助人,关于责任限制数额().
根据有关责任限制的国际公约和多数海运国家立法,被救船舶所有人对其应支付的救助报酬,()。
根据1910年救助公约,确定救助报酬的依据包括()等。Ⅰ.获得效果的程度;Ⅱ.救助人的努力与劳绩;Ⅲ.救助工作所用时间、所耗费用和所受损失;Ⅳ.救助人所冒责任上的风险和其他风险。
根据《海商法》的规定,救助方对构成环境污染损害危险的船舶和船上货物进行的救助,取得防止或减少环境污染损害效果的,船舶所有人依照规定向救助方支付的特别补偿可以另行增加,增加的数额可以达到救助费用的()。
在我国《海商法》、海事索赔限制公约和《1957年海船所有人责任限制公约》中,关于无船救助人责任限制的数额的规定().
未成年人及其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离开救助站,须经救助站同意。
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制度是海商法中特有的赔偿制度,当发生重大海损事故时,该制度将对事故负有责任的船舶所有人、救助人或其他人等对海事赔偿请求人的赔偿请求依法申请限制在一定额度内。()
当救助人对对环境构成威胁的船舶进行救助并获得部分成功,救助作业过程中,其所花费为10万元,根据法律,其可以获得的救助报酬为12万元,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海难救助中,救助人取得防止或减少环境污染损害效果的,救助人还可以从船舶所有人处取得另行增加的特别补偿,该补偿数额在任何情况下不得超过救助费用的()
未成年人及其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离开救助站,须经救助站同意。此题为判断题(对,错)。
()根据我国《海商法》的规定, 救助人对构成环境污染损害危险的船或船上货物进行救助, 若获得的救助报酬少于特别补偿时, 还有权获得其差价。在确定救助费用时, 应考虑的因素是()。①救助方所用时间; ②救助方提供救助服务的及时性; ③用于救助作业的船舶和其他设备的可用性和使用情况; ④救助设备的备用状况, 效能和设备的价值
根据1910年救助公约,确定救助报酬的依据包括()等。Ⅰ.获得效果的程度;Ⅱ.救助人的努力与劳绩;Ⅲ.救助工作所用时间、所耗费用和所受损失;Ⅳ.救助人所冒责任上的风险和其他风险
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需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患有()的困难退役军人可突破3年救助时间限制进行救助。
民法典规定,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