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海商法》规定,当发生共同海损后,有关方当事人约定了不同于我国《海商法》的理算规则,是().
根据1989年国际救助公约的规定,如果船舶或船上的货物对环境构成了损害威胁,救助人对其进行了救助作业,但根据公约第13条所获得的救助报酬少于按公约第14条(),救助人有权从船舶所有人处获得相当于其所花费用的特别补偿。
根据我国海商法规定,在确定救助人的救助报酬时,需考虑的获救财产价值中不包括()。
根据我国《海商法》规定,救助所获得的特别补偿的数量最高为救助费用的()。
根据我国《海商法》规定,在只有船和船上货物获救的情况下,救助报酬的金额应当由()。
根据我国海商法,参加同一救助作业的各救助方之间的报酬分配比例,如果当事人之间协商不成,应当()确定。
根据1989年国际救助公约,若救助作业成功,且减轻或防止了环境污损,如果救助人获得的救助报酬大于或等于特别补偿,此时救助人()。
根据我国《海商法〉规定,在下列情况下,应当取消或者减少救助人所得的救助款项()。
船舶所有人向救助方支付的特别补偿可以另行增加,另行增加的数额可以达到救助费用的( )。
根据我国《海商法》规定,除法律有规定的外,若涉外关系当事人有权选择法律适用而放弃选择的,法院在确定法律适用时选择().
根据我国《海商法》规定,若由于船舶发生事故后,船上的货物有污染危险而致使船舶所有人向救助人支付了特别补偿,则()。
根据1989年国际救助公约的规定,如果救助人因其救助作业防止或减轻了环境损害,救助人有权从船舶所有人处获得相当于其所花费用的特别补偿还可再另行增加,其最大增加额可达救助人所花费用的()。
根据我国《海商法》规定,对构成环境污染损害危险的船或船上货物进行救助,若获得的救助报酬少于依法得到的特别补偿,有权获得相当于救助费用的特别补偿,此处的救助费用是指()。
根据我国《海商法》规定,当发生共同海损时,对于未申报的货物().
根据我国《海商法》规定,救助人对构成环境污染损害危险的船或船上货物进行救助,若获得的救助报酬少于特别补偿时,有权获得相当于救助费用的特别补偿。在确定救助费用时,应考虑的因素是()。①救助方所用时间;②救助方提供救助服务的及时性;③用于救助设备的可用性和使。
如果定期租船合同无规定,根据我国《海商法》规定,在租期内船舶参加了救助作业,对于获得的救助报酬,承租人().
对于在救助作业中救助人命的救助方,按照我国《海商法》的规定,其取得的求助报酬的规定为()。
根据我国《海商法》和《1989年国际救助公约》的规定,海上救助不适用的是()。
根据《海商法》的规定,救助方对构成环境污染损害危险的船舶和船上货物进行的救助,取得防止或减少环境污染损害效果的,船舶所有人依照规定向救助方支付的特别补偿可以另行增加,增加的数额可以达到救助费用的()。
根据1989年国际救助公约和我国海商法,在确定救助报酬金额时,需考虑的因素包括()等。Ⅰ.救助方提供救助服务的及时性;Ⅱ.用于救助作业的船舶和其他设备的可用性和使用情况;Ⅲ.救助设备的备用状况和效能;Ⅳ.救助设备的价值。
根据我国《海商法》规定,在下列情况下,救助人可获得特别补偿()。
依据我国《海商法》,下列情况下,救助人有权获得救助款项
()根据我国《海商法》的规定, 救助人对构成环境污染损害危险的船或船上货物进行救助, 若获得的救助报酬少于特别补偿时, 还有权获得其差价。在确定救助费用时, 应考虑的因素是()。①救助方所用时间; ②救助方提供救助服务的及时性; ③用于救助作业的船舶和其他设备的可用性和使用情况; ④救助设备的备用状况, 效能和设备的价值
根据《1980 年劳氏标准救助合同》,救助方最多可获得相当于其所花合理费用的 的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