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4年10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不超过()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自()起,对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含10万元),以及按季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元(含3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
自2011年11月1日起,按期纳税的营业税起征点统一调整为月营业额5000-20000元。
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试点纳税人,2016年5月1日后取得并在会计制度上按固定资产核算的不动产或者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不动产在建工程,其进项税额应自取得之日起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第一年抵扣比例为40%,第二年抵扣比例为60%。
自2009年1月1日起,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其他个人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
2015年12月8日,甲公司董事会决定自2016年1月1日起将位于城区的一幢已出租建筑物由成本模式改为公允价值模式计量。该建筑物系2015年1月20日投入使用并对外出租,入账时初始成本为1 940万元,公允价值为2 400万元;预计使用年限为20年,预计净残值为20万元,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年租金为180万元,按月收取;2016年1月1日,该建筑物的公允价值为2 500万元。不考虑所得税等因素,下列各项会计处理中,正确的是( )。
自2011年1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止,一些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30%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下列()行业与产品不属于上述规定。
将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的范围,由现行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的缴纳义务人,扩大到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万元)的缴纳义务人。
自2013年8月1日起,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中月销售额不超过()万元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暂免征收增值税。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从事货物、服务、无形资产销售,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应合计计算销售额。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的,自2016年5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可享受小微企业暂免征收增值税优惠政策。
一般纳税人自2016年5月1日后取得并按固定资产核算的不动产,其进项税额自取得之日起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每年抵扣50%。
自2011年1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止,对()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30%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试点纳税人,2016年5月1日后取得并在会计制度上按固定资产核算的不动产或者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不动产在建工程,其进项税额应自取得之日起分()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自2009年1月1日起,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其他个人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
经国务院批准,自2016年5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根据最新规定,下列中属于视同销售情形,应计算缴纳增值税的有()。
自2013年8月1日起,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中月销售额不超过()元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暂免征收增值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有关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围的通知》(财税〔2016〕12号)规定,对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以及按季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所述缴纳义务人包括()
自2016年2月1日起,对月销售额不超过()万元(按季不超过()万元)的缴纳义务人,免征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
自2016年2月1日起,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万元)的缴纳义务人,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月销售额不超过()万元(按季纳税()万元),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月销售额不超过()万元(按季纳税()万元)的,自2018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可分别享受小微企业暂免征收增值税优惠政策。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有关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围的通知》(财税〔2016〕12号)文件,自2016年2月1日起,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的缴纳义务人,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和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分别不超过()
自2016年5月1日起,纳税人提供人力资源外包服务,按照经纪代理服务缴纳增值税,其销售额不包括受客户单位委托代为向客户单位员工发放的工资和代理缴纳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一般纳税人提供人力资源外包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甲公司应缴纳增值税=(86-34)÷(1+5%)×5%=2.48(万元)()
对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不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
自2017年7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2017年7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应自开具之日起()日内认证或登录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进行确认,并在规定的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国税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