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发给生产卷烟纸、滤嘴棒、烟用丝束、烟草专用机械的企业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成为烟草专卖品定点生产企业,其生产经营活动依法接受烟草专卖管理和监督。
进口烟草专卖品只能由取得()的企业经营。其进口计划应当报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准。
生产()的企业,必须报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取得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
开办烟草专卖品交易市场,应当报经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未经审查批准设立的烟草专卖品交易市场,所在地县级以上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予以取缔。
烟草制品生产企业的分立、合并、撤销,必须经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注销登记手续。
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由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发放。
设立外商投资的烟草专卖生产企业,应当报经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方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批准立项。
开办烟草制品生产企业,必须经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取得()
生产卷烟纸、滤嘴棒、烟用丝束、烟草专用机械的企业,必须依法向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生产卷烟纸、滤嘴棒、烟用丝束、烟草专用器械的企业,须报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取得特种烟草专卖经营许可证。()
办理非法生产、销售烟草专卖品等刑事案件,需要对伪劣烟草专卖品鉴定的,应当委托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产品质量检测机构进行。
烟草制品生产企业的分立、合并、撤销,必须经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人民法院和行政机关依法没收的烟草专卖品以及充抵罚金、罚款和税款的烟草专卖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拍卖的,竞买人应当持有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
申领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必须报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审查,由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发证。
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专卖管理检查人员执行公务时,应当佩戴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制发的徽章和检查证件。
经营烟草制品批发业务的企业,必须经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取得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并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
申请领取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经营的,应当向企业所在地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企业所在地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审查签署意见,报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部门审批发证。
烟草专卖品生产企业的设立必须经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取得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这体现了烟草专卖品生产()的特点。
设立外商投资的烟草专卖生产企业,应当报经()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方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批准立项。
设立外商投资的烟草专卖生产企业,应当报经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方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批准立项。
卷烟、雪茄烟和烟丝,均应当使用注册商标;申请者注册商标,应当持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生产文件,依法申请注册。
设立外商投资的烟草专卖生产企业,应当由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立项。
申请领取特种烟草专卖经营企业许可证,在海关监管区内经营免税的外国烟草制品购销业务的,应当向企业所在地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企业所在地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审查签署意见,报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发证。
下列选项中,()的生产和销售,不需要持有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颁发的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