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核动力厂设计中必须考虑发生共因故障的可能性,并尽实际可能采取适当的措施,如应用(),使共因故障的影响降低到最小程度。
防止零部件、机械或系统发生故障的预防措施是()。
核动力厂设计管理必须保证安全重要构筑物、系统和部件有合适的(),使得安全功能得到执行。
必要时,灭火系统必须能自动启动,系统的设计和布置必须保证在其出现()时不至于显著损害安全重要构筑物、系统和部件的功能,并不会同时影响多重安全组合而使为满足单一故障准则所采取的措施变得无效。
故障安全控制系统FSC硬件可以分为系统部件和I/O部件两大类。
核动力厂的安全重要构筑物、系统和部件必须设计成能以足够的可靠性承受所有确定的()。
安全重要构筑物,系统和部件必须设计成能以足够的可靠性承受所有确定的()
根据《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对电子系统的定义,由以下哪些部件构成的系统可以称为电子系统。()
核动力厂若干同类型部件同时失效时,也可能发生共因故障。这可能由()原因所引起。
励磁系统各部件的结构应便于安装、运行、试验和维护。对有冗余设计的部分宜实现在线更换故障部件。
设计和布置安全重要构筑物、系统和部件时,除满足其他安全要求外,还必须尽量降低外部或内部事件引发火灾和爆炸的可能性及其后果。必须保持()的能力。
核动力厂构筑物、系统和部件的可靠性设计可以通过()来实现。
设计和布置安全重要构筑物、系统和部件时,除满足其他安全要求外,还必须尽量降低外部或内部事件引发火灾和爆炸的可能性及其后果。必须保持停堆、排出余热、包容放射性物质和监测核动力厂状态的能力。为满足这些要求,必须通过采用()的适当组合。
为尽量降低外部或内部事件引发火灾和爆炸的可能性及其后果,保持停堆、排出余热、包容放射性物质和监测核动力厂状态的能力。必须通过采用多重部件、多样系统、实体分隔和故障安全设计的适当组合,以便实现下述目标:()。
构筑物、系统和部件的可靠性设计要求
核动力厂设计管理必须保证安全重要构筑物、系统和部件有合适的性能、技术规范和材料成分,并把()作为首要任务。
只要可能,核电厂安全重要构筑物、系统和部件的设计就必须()。
核动力厂的安全重要构筑物、系统和部件必须设计成能以足够的()承受所有确定的假设始发事件。
核安全法规《核动力厂设计安全规定》(HAF102)规定“必须首先确定属于安全重要物项的所有构筑物、系统和部件,包括仪表和控制软件,然后根据其安全功能和安全重要性分级。它们的设计、建造和维修必须使其()与这种分级相适应”。
《核动力厂设计安全规定》规定:在设计中尽实际可能采取()措施,使共因故障的影响降低到最低程度。
核安全法规《核动力厂设计安全规定》(HAF102)规定“必须首先确定属于安全重要物项的所有构筑物、系统和部件,.包辑仪表和控制软件,然后根据其()分级。
为减少其些共因故障,可采用()原则,从而提高某些系统的可靠性。
《核动力厂设计安全规定》规定:安全构筑物以及对系统的密封性有影响的设备和部件的设计和施工,必须适应贯穿件在全部安装完毕后在()下进行泄漏率测试的要求。
《核动力厂设计安全规定》规定:必须在不同级别的构筑物、系统和部件之间提供合适的()设计,以保证划分为较低级别的系统中的任何故障不会蔓延到划分为较高级别的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