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动力厂设计管理必须保证安全重要构筑物、系统和部件有合适的(),使得安全功能得到执行。
核动力厂的安全重要构筑物、系统和部件必须设计成能以足够的可靠性承受所有确定的()。
安全重要构筑物,系统和部件必须设计成能以足够的可靠性承受所有确定的()
在役检查规范的应用的前提、基础是核动力厂的的部件与设备的设计、制造和安装都符合了()的要求。
核动力厂的在役检查的目的是有必要检查核电厂系统和部件,以()。
设计和布置安全重要构筑物、系统和部件时,除满足其他安全要求外,还必须尽量降低外部或内部事件引发火灾和爆炸的可能性及其后果。必须保持停堆、排出余热、包容放射性物质和监测核动力厂状态的能力。为满足这些要求,必须通过采用()的适当组合。
为了保证核动力厂在设计运行寿期内安全运行,通常部件与设备的设计上给出相当大安全裕度,距容器断裂失效至少还有()以上的裕度。
为尽量降低外部或内部事件引发火灾和爆炸的可能性及其后果,保持停堆、排出余热、包容放射性物质和监测核动力厂状态的能力。必须通过采用多重部件、多样系统、实体分隔和故障安全设计的适当组合,以便实现下述目标:()。
核动力厂系统的独立性可在系统设计中通过采用()来实现。
构筑物、系统和部件的可靠性设计要求
构筑物,系统和部件的可靠性设计,可以通过防止共因故障,()和采用故障安全设计等来实现。
核动力厂设计管理必须保证安全重要构筑物、系统和部件有合适的性能、技术规范和材料成分,并把()作为首要任务。
只要可能,核电厂安全重要构筑物、系统和部件的设计就必须()。
核动力厂的安全重要构筑物、系统和部件必须设计成能以足够的()承受所有确定的假设始发事件。
必须分析假设始发事件,以便确定所有可能影响核动力厂安全的内部事件。这些事件可能包括设备故障或误操作。需要考虑的故障类型取决于所涉及系统和部件的()。
核动力厂在建造或运行方面,纵深防御的主要要求包括严格遵照正确的、综合性的安全分析的结果来进行相关的设计、建造、运行和维修活动。操作范围中极限参数的确定必须通过分析和验证,这些分析和验证文件也被称为()文件。
维修活动指由行政管理部门和技术部门共同组织的保持核动力厂的构筑物、系统和部件处于良好运行状态的活动,包括()方面。
AP1000核动力厂非能动安全系统不需要大规模的能动安全支持系统,例如()以及有关抗震厂房来放置这些部件。
核安全法规《核动力厂设计安全规定》(HAF102)规定“必须首先确定属于安全重要物项的所有构筑物、系统和部件,包括仪表和控制软件,然后根据其安全功能和安全重要性分级。它们的设计、建造和维修必须使其()与这种分级相适应”。
《核动力厂设计安全规定》规定:划分某一构筑物、系统或部件安全重要性的方法必须主要基于()方法。
核安全法规《核动力厂设计安全规定》(HAF102)规定“必须首先确定属于安全重要物项的所有构筑物、系统和部件,.包辑仪表和控制软件,然后根据其()分级。
《核动力厂设计安全规定》规定:安全构筑物以及对系统的密封性有影响的设备和部件的设计和施工,必须适应贯穿件在全部安装完毕后在()下进行泄漏率测试的要求。
《核动力厂设计安全规定》规定:必须在不同级别的构筑物、系统和部件之间提供合适的()设计,以保证划分为较低级别的系统中的任何故障不会蔓延到划分为较高级别的系统。
核动力厂安全重要构筑物、系统和部件必须设计成能以足够的可靠性承受所有确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