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射性物品包装通常可以包括一个或多个腔室、吸收材料、间隔构件、辐射屏蔽层和用于充气、排空、通风和减压的辅助装置,用于冷却、吸收机械冲击、装卸与栓系以及隔热的部件,以及构成货包整体的辅助器件。
放射性物品的货包和外包装按运输指数大小或外表面上任一点的最高辐射水平高低分三级,即Ⅰ级(白)、Ⅱ级(黄)、Ⅲ级(黄)。
放射性物品的货包和外包装按()大小或外表面上任一点的最高辐射水平高低分三级。
对按独家使用方式运输的放射性物品,当对货包或外包装采取了固定措施使其在运输常规条件下在车辆内的位置保持不变时,货包或外包装外表面任一点的辐射水平可控制在()。
除按独家使用方式运输的托运货物外,任何放射性物品货包或外包装的运输指数均不得超过()。
受损货包或泄漏放射性内容物超过了正常条件下容许限值的货包,可在监督下移至一个可接受的临时性场所,但在完成修理或修复和去污之前()向外发运。
放射性物品物理性质相同,不同种类的放射性物品货包可任意混合装运。
对放射性物品辐射(剂)量超过0.0387C/kg的区域,应设置写有()警告标志牌。
受损货包或泄漏放射性内容物超过了正常条件下容许限值的货包,可在监督下移至一个可接受的临时性场所,在完成修理或修复和去污之后可以向外发运。
含有放射性物质的仪器或制品的放射性活度不应超过《放射性物质安全运输规程》(GB11806)“例外货包的放射性活度限值表”中的规定值。
限制单件工业货包,或一个物体或一批物体中的低比活度物质或表面污染物体的数量,使距无屏蔽放射性物质或距一个物体或距一批物体()处的外部辐射水平不超过10mSv/h。
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时,应按照相应的级别给每个货包、外包装和集装箱贴上规定的标志,但对大型货物集装箱和罐来说,允许用缩小型标志替代。
放射性物品货包的危险程度分三级,其中Ⅰ级(白)货包的放射性危害最大。
除满足特殊要求的货包外,放射性物品货包中除装有使用放射性物质所需的物品和文件外,()装有任何其他物项。
α废物,指含原子序数>()的α辐射的放射性核素,其放射性比活度大于4×106Bq/kg(对单个货包)或4×105Bq/kg(平均每个货包)的放射性废物。
总质量超过50kg的每个放射性物品货包,都应在其包装外部标上醒目而耐久的允许总质量。
放射性物品的货包应能经受在运输的常规条件下可能产生的任何加速度、振动或共振的影响,并且无损于容器上的各种密闭器件的有效性或货包完好性。
α废物,指含原子序数>92的α辐射的放射性核素,其放射性比活度大于4×106Bq/kg(对单个货包)或4×105Bq/kg(平均每个货包)的放射性废物。必须()。
每个放射性物品货包包装的外部,应标上醒目而耐久的托运人或收货人或两者的识别标记。
放射性物品的货包和外包装,按运输指数大小或外表面上任一点的最高辐射水平高低分为()。
高度40m以下杆塔,如土壤电阻率很高,接地电阻难以降到30Ω,可采用6~8根总长不超过500m的放射形接地体或连续伸长接地体,其接地电阻可不受限。
任何放射性物品货包或外包装的临界安全指数应不超过(),但按独家使用方式运输的托运货物除外。
α废物,指含原子序数>()的α辐射的放射性核素,其放射性比活度大于4xl06Bq/kg(对单个货包)或4xl06Bq/kg(平均每个货包)的放射性货物。
《放射性物质安全运输规程》规定:运载那些贴有本标准所示标志的货包、外包装或货物集装箱的铁路车辆,其标准的位置在()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