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FS模式运行时,如果从应答器获得的线路数据描述的范围小于通过轨道电路信息推算的停车点、检测到应答器信息丢失,且列车速度已经降到()以下后,从FS模式转换到PS模式。
目标距离控制方式根据列车制动模型,直接由()、目标速度、线路参数及()等信息生成列车的速度―距离模式曲线,并以此实时监控列车和运行速度保证列车运行安全。
应答器报文中包含不同的信息包,它们直接关系到列车的正常运行及控制模式的切换
列控车载设备根据地面提供的动态控制信息、线路静态参数、临时限速信息及有关列车数据,生成()和()模式曲线,控制列车运行。
CIR主机GPS单元输出运行线路、工作模式等公用位置信息,并可输出GPS原始信息。
沿线路里程坐标连成的监控装置计算所得限速曲线称为监控装置控制模式曲线,简称运行曲线。
CIR工作在手动方式、GSM-R工作模式时,若卫星定位单元输出的线路和区段名称与司机手动选择的线路和运行区段不一致,则工作模式及运行线路显示区最前面的“手动”以1s的频率闪烁,字体颜色为()
以FS模式运行时,如果从应答器获得的线路数据描述的范围小于通过轨道电路信息推算的停车点、检测到应答器信息丢失,且列车速度已经降到()km/h以下,从FS模式转换到PS模式。
屏幕显示区可以显示运行前方()km路程内线路控制模式限制速度曲线。
当某线路区段临时限速时,CBTC列车将自动接受临时限速指令,运行模式不变;非CBTC列车凭()手动驾驶限速通过该区段。
目标距离模式曲线是以目标速度、目标距离、线路条件、列车特性为基础生成的保证列车安全运行的一次制动模式曲线。
反方向运行不得超过线路最高允许速度,固定模式限速值最高为()km/h。
运行速度在250km/h及以下时,完全监控模式下CTCS-2/CTCS-3级列控车载设备应按高于线路允许速度2km/h报警、5km/h常用制动、()km/h紧急制动设置模式曲线。运行速度在250km/h及以上时,完全监控模式下CTCS-3级列控车载设备(含CTCS-2级后备功能)应按高于线路允许速度()km/h报警、5km/h常用制动、15km/h紧急制动设置模式曲线。
物流系统模式的表现形态是物流据点与线路的组合,其内在精髓是组合后的物流系统运行机制,物流系统模式的设计依据是企业物流系统的目的。( )
紧急制动后收不到速度码,报告行调,行调确认线路安全后,命令司机转RM模式运行,司机转RM运行如收到速度码,电客车将自动转为ATPM£CBTC模式,转换成功后,司机应报告行调。()
监控装置的补机模式下声光报警:当运行速度<线路允许速度时,光带用黄色显示()
线路双边运行模式线路运行方向分上行、下行,单边运行模式下线路运行方向为()
21、目标距离模式曲线是以目标速度、()线路条件、列车特性为基础生成的保证列车安全运行的一次制动模式曲线。
监控装置在降级模式下声光报警:当运行速度<线路允许速度时,光带用灰色显示()
发车前须确认监控装置接码正常、输入参数及运行揭示正确无误;在操作显示终端上选择正确线路及工作模式()
运行速度250km£¯h以上时,完全监控模式下CTCS£3级列控车载设备(含CTCS£2级后备功能)应按高于线路允许速度()km£¯h设置紧急制动模式曲线。
运行速度250km£¯h以上时,完全监控模式下CTCS£3级列控车载设备(含CTCS£2级后备功能)应按高于线路允许速度()km£¯h紧急制动设置模式曲线。
运行速度250km£¯h及以下时,完全监控模式下CTCS£2£¯CTCS£3级列控车载设备应按高于线路允许速度()km£¯h紧急制动设置模式曲线。
动车组列车按隔离模式由车站(线路所)开往区间时,列车按机车信号显示运行,待该列车出站后方可放行后续列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