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应当如实记录出厂销售的产品的名称、数量、生产日期、生产批次、质量检验信息、购货者名称及其联系方式、销售日期等。
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应当有必要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人员、设施和质量管理制度。
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应当对生产的饲料、饲料添加剂进行产品质量检验。
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发现其生产的饲料、饲料添加剂对养殖动物、人体健康有害或者存在其他安全隐患的,应当在调查、取样、检验的基础上,经董事会研究决定是否停止生产。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企业生产的未经检验的产品出厂销售,应当经过质量负责人的批准,方可销售。
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应当按照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和有关标准,对采购的饲料生产用原料进行查验或者检验。
县级以上饲料检验机构,应当根据需要定期或者不定期组织实施饲料、饲料添加剂监督抽查,饲料生产企业应当缴纳检验费。
《饲料生产企业许可条件》规定饲料生产企业的()应当配备专职负责人。
饲料、饲料添加剂企业生产的饲料、饲料添加剂,经检验合格的,应当附具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
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销售的饲料、饲料添加剂未附具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饲料管理部门责令改正。
饲料检验化验员应当通过行政许可的现场()考核。
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企业的检验化验员,应当取得农业部职业技能鉴定机构颁发的饲料检验化验员职业资格证书或与生产产品相关的省级以上医药、化工、食品行业管理部门核发的检验类职业资格证书。
坚持原则,实事求是要求饲料检验化验员坚持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如实地出具实验数据;也要求饲料检验化验员保守企业合法的商业秘密。
企业应当至少配备1名专职饲料检验化验员。
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应当有与生产饲料、饲料添加剂相适应的专职或兼职技术人员。
饲料生产企业应当设立技术、生产、质量、销售、采购等管理机构。()机构应当配备专职负责人,并不得互相兼任。
坚持原则,实事求是要求饲料检验化验员坚持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如实地出具实验数据;但不要求饲料检验化验员必须保守企业合法的商业秘密。
混合型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除配备常规检验仪器外,还应当配备能够满足产品主成分检验需要的专用检验仪器。
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企业的检验化验员,应当取得()颁发的饲料检验化验员职业资格证书。
微量元素预混合饲料生产企业应当配备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配备火焰原子化器和被测项目的元素灯)。
混合型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应当配备二台以上混合机。
维生素预混合饲料生产企业应当配备高效液相色谱仪(配备紫外检测器)。
企业生产饲料、饲料添加剂,应当进行()检验。
研制的新饲料、新饲料添加剂投入生产前,研制者或者生产企业应当向省级以上饲料管理部门提出审定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