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溜放车组(辆)未进入股道警冲标内方停车、在曲线或道岔有害空间处连挂车辆时,连挂前,调车长必须先与信号员(长)、扳道员进行联系,得到准许后,通知司机进行作业。在距停留车辆()处一度停车,检查车辆无异状,确认调整好钩位,以不超过3km/h的速度进行连挂并顶送入标。
机车连挂乘坐旅客的车辆(车底、车组)时,连挂速度不得超过()km/h。
在溜放或由驼峰上解体调车时,对限速连挂的车辆要求车辆连挂速度不得超过()。
连挂车辆时,车组间距超过()车,必须顿钩或试拉后再继续连挂。
推送车辆前或连续连挂作业中连挂车组间隔超过()车时必须试拉。连续连挂作业时,每个连结处均应检查确认,最后一组(辆)禁止连续连挂。
连续连挂可不停车连挂,要确认连挂状态,车组间距超过()时,必须顿钩或试拉。
《行规》规定调车作业遇()情况应进行试拉并检查车辆连挂状态。
连续连挂时,无论停留车距离多远,必须钩钩顿钩试拉。()(A、2、Y)[05-00-03-02][010303]
连续连挂车辆时,车组间距离超过()车时,进行试拉。
确认脱轨器、防护信号撤除后,显示连挂信号,以不超过()挂车,连挂后要试拉(连挂时根据需要适量撒砂)。
用中间体过渡车钩进行调车时,可不连结软管,一次调车连挂客车不得超过四辆;中间体过渡车钩的拆装由车辆部门负责。
取送车辆作业,制动员连挂车辆时,向调车长显示试拉信号,确认末位车辆起动后,向调车长显示()。
调车时,司机可以自行缓解。推进调车前必须执行试拉,不得以顿钩代替试拉,调车作业完了最后一钩必须进行试拉()
《行规》第58条:动车组以外的旅客列车中途摘挂,旅客列车摘挂车辆时,必须连结全部软管,以不超过3km/h的速度进行连挂()
《行规》第57条规定:在同一线路内连续连挂作业时,如车组间隔距离不大于十车,可以不超过的速度连续连挂(超过2.5‰下坡道的线路除外);车组间距超过十车时,必须试拉后再继续连挂。连续连挂作业时,每个连结处均应检查确认,线路末端最后一组(辆)车禁止连续连挂()
《行规》第58条:使用中间体过渡车钩进行调车时,可不连结软管,一次调车连挂客车不得超过四辆,运行速度不得超过km/h;中间体过渡车钩的拆装由车辆部门负责()
机车连挂乘坐旅客的车辆(车底、车组)时,连挂速度不得超过()km/h。
连续连挂时,可不停车连挂,但要确认连挂状态,车组间距超过()车以上时,必须顿钩或试拉。
为防止车辆在推进或牵引走行中脱钩,在机车车辆连挂后先进行一次牵引与制动试验,以便确认车辆的连接状态,称为试拉()
《铁路调车作业标准》中规定连续连挂时,可不停车连挂,要确认连挂状态,车组间距超过10车时,应试拉或顿钩()
列车在摘挂作业后,应进行试拉或检查车辆连挂状态()
HXN5B型连挂()及以上车辆且不连结软管调车时速度不得超过15km/h,超过规定辆数实行溜放时速度不得超过25km/h
调车作业在同一线路连续连挂时,可不停车,但要确认连挂状态;车组间距离超过15车时,须扽钩或试拉()(应知应会-《行规》第57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