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09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对金融机构农户小额贷款的利息收入,免征营业税。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小微企业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76号)规定:为支持小微企业发展,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继续对月销售额2万元(含本数)至3万元的小规模纳税人,免征()。
2007年12月18日至2007年12月31日全球通包月套餐客户使用12593拨打的金额列入客户包月费内,自2008年1月1日起,全球通5+3包月套餐客户、神州行长话卡客户等使用12593拨打的金额或时长是否计入包月费金额或时长。
计算题:2009年3月20日,XX支行对A企业发放商业性流动资金贷款1000万元,期限一年。贷款到期前,A企业暂时出现资金周转困难,经有权审批行审批同意,该笔贷款展期1年,展期期限自2010年3月19日至2011年3月18日。则按照该银行规定,该笔贷款该银行共收取企业贷款利息为多少? 【2009年3月份人民银行1年期(含1年)贷款基准利率为5.31%,1至3年(含3年)贷款基准利率为5.40%,假设贷款期间人民银行基准利率不变】(5.12P:E73)
某纠纷其诉讼时效未1年,自1月1日至当年12月31日止;在当年5月1日当地发生强烈地震,造成交通中断,当事人无法起诉;8月1日恢复正常。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2009年1月1日,小冯申请了一笔金额为100万元、期限为1年的个人抵押贷款,截止2009年5月31日,小冯累计已使用60万元,并在2009年3月31日归还了30万元。则小冯自2009年6月1日至贷款到期,可以使用的贷款余额为()万元。
自 2020 年 3 月 1 日至 5 月 31 日,湖北境内小规模纳税人开具免税发票时,选择税率为“不征税()
张某与房东李某签订一份房屋租赁合同,租期自2007年9月1日至2008年8月31日。双方约定,张某先预付半年租金,满6个月时(2008年3月1日)再支付其余租金。经履行法定程序后,张某按期入住。2008年3月1日,张某继续在李某的房屋居住但拒绝支付其余租金。2008年5月1日,经李某多次催讨,张某写下保证书,保证于2008年7月31日前付清房租,但到期仍未支付。李某对张某主张租金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
2018年9月5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印发《关于金融机构小微企业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91号),明确自2018年9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将符合条件的小型企业、微型()
自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购置的()免 征车辆购置税。
2020年1月17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印发《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20〕13号),规定自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以及宏观调控需要确定,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在一定的税额幅度内减征部分地方税费,该幅度为()。
自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除湖北省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3%)。()
自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自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对湖北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 免征增值税。
自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对除湖北省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甲公司于2020年1月2日自证券市场以银行存款购入乙公司发行的股票100万股,每股市价5元,另支付相关交易费用3万元,甲公司将购入的该公司股票作为交易性金融资产核算。2020年12月31日该股票收盘价格为每股7元;2021年12月31日,该股票的收盘价为每股9元。则甲公司该项金融资产2020年12月31日对损益的影响金额为()万元。
自2019年2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企业集团内单位(不含企业集团)之间的资金无偿借贷行为,免征增值税。()
所得税方面,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
自2019年2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企业集团内单位(含企业集团)之间的资金无偿借贷行为,免征增值税。()
自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除湖北省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2022年9月5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印发《关于金融机构小微企业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22〕91号),明确自2022年9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将符合条件的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单户授信额度上限提高到()。
自2021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湖北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
自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购置的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
为支持电影等行业发展,自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纳税人提供电影放映服务取得的收入()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