擦伤深度不能大于()mm,否则必须镟轮。
列车运行途中车轮踏面擦伤及局部凹陷深度不大于()。
《既有线200~250km/h线桥设备维修规则》规定钢轨顶面擦伤深度超过1mm判()。
《既有线200~250km/h线桥设备维修规则》规定:钢轨顶面擦伤深度超过1mm判()。
车轮擦伤或踏面剥离大于1mm,最高限制速度()。
连铸板坯表面不得有深度或高度大于()的划痕、压痕、擦伤、气孔、冷溅、皱纹、凸块、凹坑和深度大于()的裂纹。不得有高度大于()的火焰切割瘤。
轮轴有下列情况之一时须更换:车轮踏面擦伤及局部凹下深度大于1mm;集装箱专列、快运货物专列货车大于()mm。
车轮擦伤或踏面剥离大于0.5不小于1mm,最高限制速度()。
滚动轴承轮对踏面擦伤深度段修不得大于()。
货车踏面擦伤及局部凹陷深度辅修限度不大于()。
基坑围护墙体测斜孔深度必须与围护体深度一致,无效测量深度不得大于(),否则应在地墙迎土面补设测点。
运用客车十大卡死制度规定,客车运行途中踏面擦伤深度不能大于().
在列车容许速度大于120km/h而不大于160km/h的线路,钢轨顶面擦伤,深度超过1mm判为重伤。
运用客车十大卡死制度规定,外属客车出库时踏面擦伤深度不能大于()。
段修规定滚动轴承轮对踏面擦伤深度不得大于()。
5-Br-PADAP分光光度法测定空气中锑时,导管出口的内径不能大于1mm,吸收液高度不能低于5cm,否则吸收不完全,导致测定结果偏低。
转E21型交叉杆局部擦伤、碰伤深度不大于()。
200~250km/h线路深度大于5mm小于1mm轨顶面擦伤判为()
在列车容许速度大于120km/h而不大于160km/h的线路,钢轨顶面擦伤,深度超过1mm判为重伤。()
线路允许速度大于120Km/h的线路上,钢轨顶面擦伤深度超过1mm时,视为钢轨()
踏面擦伤长度大于40mm或者剥离长度大于mm,深度大于1mm时需要镟轮()
轴承附件检修,后挡与防尘座配合面上可有允许存在总面积不大于40mm2,深度不大于1mm的擦伤、凹痕及深度不大于mm的纵向划痕,但须将棱角、毛刺清除后方可使用()
检查踏面损伤程度,要求踏面一处擦伤长度<30mm,深度<1mm()
在列车允许速度大于120km/h而不大于160km/h的线路,钢轨顶面擦伤,深度超过1mm判为轻伤()(应知应会-《铁路线路修理规则》-第3.4.3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