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明治维新后的第二个民法典是以法国民法典为蓝本的。()
1898年的日本民法典主要以()民法典为蓝本,同时吸收大陆法系其他国家。
1898年日本民法典(新民法)
除了德国民法典以外,1898年日本民法典还借鉴吸收了哪国民法的内容?()
民法典第二编第十章一般规定第三百二十四条
民法典第二编第一章一般规定第二百零七条
民法典第二编第十章一般规定第三百二十三条
民法典第二编第十九章留置权第四百五十二条
民法典第二编第十七章抵押权第一节第四百一十九条
民法典第二编第二十章占有第四百五十八条
民法典第二编第十八章质权第一节第四百二十六条
民法典第二编第五章国家所有权和集体所有权、私人所有权第二百四十七条
民法典第二编第五章国家所有权和集体所有权、私人所有权第二百五十条
民法典第二编第二章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第一节第二百一十一条
民法典第二编第十七章抵押权第一节第四百一十五条
民法典第二编第五章国家所有权和集体所有权、私人所有权第二百六十三条
民法典第二编第十七章抵押权第一节第四百零三条
民法典第二编第二章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第二节第二百二十六条
民法典将()独立成编是独一无二的创举。
民法典第二编第二章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第三节第二百三十一条
民法典第二编第十八章质权第二节第四百四十五条
民法典第二编第二章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第三节第二百三十二条
2、《民法典》第二编调整的法律关系是()
民法典第二编规定:汇票、本票、支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的兑现日期或者提货日期先于主债权到期的,质权人可以兑现或者提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