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三条规定的“高压”包括()电压等级。
民法典第三编第二十八章无因管理第九百八十二条
民法典第二编第十章一般规定第三百二十四条
民法典第二编第一章一般规定第二百零七条
民法典第二编第十九章留置权第四百五十二条
民法典第二编第十七章抵押权第一节第四百一十九条
民法典第二编第二十章占有第四百五十八条
民法典第二编第十八章质权第一节第四百二十六条
民法典第二编第五章国家所有权和集体所有权、私人所有权第二百四十七条
民法典第二编第五章国家所有权和集体所有权、私人所有权第二百五十条
民法典第二编第十七章抵押权第一节第四百一十五条
民法典第七编第六章医疗损害责任第一千二百二十条
民法典第三编第二十二章仓储合同第九百零五条
民法典第二编第五章国家所有权和集体所有权、私人所有权第二百六十三条
民法典第三编第二十五章行纪合同第九百五十一条
民法典第二编第十七章抵押权第一节第四百零三条
民法典第六编第一章一般规定第一千一百二十条
民法典第二编第二章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第二节第二百二十六条
民法典第三编第二十二章仓储合同第九百一十四条
民法典第三编第二十三章委托合同第九百二十四条
民法典第三编第十四章租赁合同第七百二十一条
民法典第三编第二十八章无因管理第九百八十条
民法典第二编第十八章质权第二节第四百四十五条
根据《物权法》第二百二十三条规定,下列权利可以质押的包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