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安抗辩权,是指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先履行的一方有确切证据表明另一方丧失履行债务能力时,在对方没有履行或者没有提供担保之前,有权中止合同履行的权利。规定不安抗辩权是为了切实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防止借合同进行欺诈,促使对方履行义务。 以下行使了不安抗辩权的一项是()。
《合同法》规定的不安抗辩权制度,是指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发生某些情形时可以中止合同。下列情形中,当事人可以行使不安抗辩权中止合同的是()。
下列哪些情形下债务合同一方可以履行不安抗辩权?()
合同法规定,先履行义务方有确切证据表明后履行义务方有()情形之一,可以行使不安抗辩权。
合同履行抗辩中的同时履行抗辩权、后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针对的均为双务合同。()
当事人如果没有确切证据来行使不安抗辩权,进而中止合同履行的,视同违约。()
在双务合同中,负先履行义务的当事人主张不安抗辩权而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内(),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双务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主要有:先履行抗辩、后履行抗辩权和不安抗辩权。
在不安抗辩权的适用中,先履行方有确切证据证明后履行方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能力的,先履行方可中止履行。关于中止履行,下列选项中,错误的是()。
不安抗辩权人与相对方关于合同履行顺序的关系是( )。【2013】
应当先履行义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后履行义务方有下列哪些情形时,可以行使不安抗辩权()
后履行合同义务的一方当事人出现( )情形时,先履行合同义务的当事人不得以此主张不安抗辩权。
不安抗辩权是指按照合同规定()享有的中止履行义务的权利。
合同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履行,此抗辩权是()。
后履行合同义务的一方当事人出现()情形时,先履行合同义务的当事人不得以此主张不安抗辩权。
不安抗辩权是指在双务合同中应先履行债务的一方当事人,在有确切证据证明后履行债务的当事人在缔约后出现足以影响其对待给付并未提供担保的情形下,可以中止履行合同的权利。
合同法规定,若先履行义务方有确切证据表明后履行义务方有()情形之一时,可以行使不安抗辩权。
应当先履行合同债务的当事人,可以行使不安抗辩权的情形是: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
先履行方在后履行方主张先履行抗辩权后,已经履行了合同义务,后履行方自然应履行其债务。
不安抗辩权,是指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先履行的一方有确切证据表明另一方丧失履行债务能力时,在对方没有履行或者没有提供担保之前,有权中止合同履行的权利。规定不安抗辩权是为了切实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防止借合同进行欺诈,促使对方履行义务。 以下行驶了不安抗辩权的一项是
合同法规定的“不安抗辩权”是指按照合同规定 的一方享有的中止履行义务的权利。
1、不安抗辩权是由双务合同中后履行一方行使的抗辩权。
27、合同履行的抗辩权有先履行抗辩权、同时履行抗辩权和不安抗辩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