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8月某房地产开发公司转让新建普通标准住宅一幢,取得转让收入4000万元,转让环节缴纳税款以及有关费用合计220万元(不含印花税)。已知该公司为取得土地使用权而支付的地价款和有关费用为1600万元,房地产开发成本为900万元,利息支出210万元(能够按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并提供金融机构证明,但其中有30万元属于超过贷款期限的利息)。该单位所在地政府规定的其他房地产开发费用的计算扣除比例为5%。该公司应缴纳土地增值税()万元。
某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计算土地增值税可扣除的房地产开发费用时,有如下资料: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为1000万元,房地产开发成本为2000万元,开发期间发生管理费用、销售费用、财务费用共计1100万元;财务费用中的利息支出共计400万元,包括超过贷款期限的利息110万元及加收的罚息40万元,利息支出能够按转让房地产项目分摊且能提供金融机构贷款证明;管理费用中记载与转让房产有关的印花税3.5万元。省级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房地产开发费用扣除比例为5%。则该企业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可扣除的房地产开发费用为()。
某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一栋别墅出售,取得销售收入2000万元(城建税税率为7%,教育费附加征收率为3%,地方教育附加征收率2%)。建此别墅支付地价款和相关费用200万元,开发成本400万元,销售时缴纳印花税1万元,该企业利息支出无法准确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已知该省政府规定的房地产开发费用扣除比例为10%。该企业应纳的土地增值税为()。
某工业企业2015年3月1日转让其位于县城的一栋办公楼,取得销售收入12000万元;2008年建造该办公楼时,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金额3000万元,发生建造成本4000万元。转让时经政府批准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估后,确定该办公楼的重置成本价为8000万元。(其他相关资料:产权转移书据印花税税率0.5%0,成新度折扣率60%)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计算土地增值税时允许扣除项目金额的合计数。
某生产企业2011年转让一幢委托建筑公司新建的办公楼,签订产权转移书据,取得转让收入8000万元,取得与该办公楼相关的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为1200万元,开发成本为2500万元,企业未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利息支出,转让过程中缴纳相关税金共444万元(其中含印花税4万元)。当地省政府规定,计征土地增值税时房地产开发费用扣除比例为8%。该企业转让办公楼应缴纳土地增值税()万元。
2016年8月某房地产开发公司转让新建普通标准住宅一幢,取得不含税转让收入4000万元,转让环节缴纳税款以及有关费用合计220万元(不合增值税和印花税)。已知该公司为取得土地使用权而支付的地价款和有关费用为1600万元,房地产开发成本为900万元,利息支出210万元(能够按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并提供金融机构证明,但其中有30万元属于超过贷款期限的利息)。另知,该单位所在地政府规定的其他房地产开发费用的计算扣除比例为5%。该单位应缴纳土地增值税()万元。
某食品厂2006年1月购买办公楼一幢,取得商品房销售专用发票,注明购买金额为260万元。2010年8月,该食品厂因搬迁将购买的办公楼转让给某商场,取得转让收入800万元,转让时已按税法规定缴纳了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42万元(能提供已纳税费完税凭证),缴纳印花税0.4万元。该食品厂转让的办公楼经专业房地产评估机构评估,评估价格是600万元,成新度7成新。该食品厂计算土地增值税时,可以扣除项目金额是()万元。
某食品厂2015年1月购买办公楼一幢,取得商品房销售专用发票,注明购买金额为260万元。2016年8月,该食品厂因搬迁将购买的办公楼转让给某商场,取得转让收入800万元,转让时已按税法规定缴纳了城建税、教育费附加4万元(能提供已纳税费完税凭证),缴纳印花税0.4万元。该食品厂转让的办公楼重置成本价是600万元,成新度7成新。该食品厂计算土地增值税时,可以扣除项目金额是()万元。
2011年3月,某企业转让一处2007年7月购置的办公用房,转让时不能取得评估价格,原购房发票注明购房款300万元,购入时缴纳契税9万元,转让时缴纳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5.5万元,缴纳印花税0.2万元,上述金额和凭证均经过主管税务机关的确认,则该企业计算土地增值税时可扣除的金额是()。
某县城房地产开发公司建造一幢普通标准住宅出售,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取得销售收入9500万元,分别按国家规定缴纳了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印花税。该公司为建造此住宅支付地价款和有关费用1000万元,开发成本2000万元,房地产开发费用500万元,其中利息支出200万元,但由于该公司同时建造别墅,贷款利息无法分摊,当地规定房地产开发费用的扣除比例为10%。转让此普通标准住宅应缴土地增值税额是()万元。
2016年9月某房地产开发公司转让5年前购入的一块土地,取得不含税转让收入1800万元,该土地购进价1200万元,取得土地使用权时缴纳相关费用40万元,该土地一直未开发,转让该土地时缴纳相关税费35万元(不含增值税和印花税)。该房地产开发公司转让土地应缴纳土地增值税()万元。
某房地产开发公司转让一幢写字楼取得收入1000万元。已知该公司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为50万元,房地产开发成本为200万元,房地产开发费用为40万元,该公司没有按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银行借款利息,该项目所在省政府规定计征土地增值税时房地产开发费用扣除比例按10%计算,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为60万元(不含印花税)。该公司应缴纳的土地增值税为()万元。
2014年8月某房地产开发公司转让新建普通标准住宅一幢,取得转让收入4000万元,转让环节缴纳税款以及有关费用合计220万元(不含印花税)。已知该公司为取得土地使用权而支付的地价款和有关费用为1600万元,房地产开发成本为900万元,利息支出210万元(能够按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并提供金融机构证明,但其中有30万元属于超过贷款期限的利息)。另知,该单位所在地政府规定的其他房地产开发费用的计算扣除比例为5%。该单位应缴纳土地增值税()万元。
某房地产开发公司转让一幢写字楼取得不含税收入1000万元。已知该公司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为50万元,房地产开发成本为200万元,房地产开发费用为40万元,该公司没有按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银行借款利息,该项目所在省政府规定计征土地增值税时房地产开发费用扣除比例按10%计算,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为60万元(不含增值税和印花税)。该公司应缴纳的土地增值税为()万元。
某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一栋商品房出售,取得销售收入2500万元,转让时缴纳相关税金137.5万元(不含印花税)。取得商品房所占土地的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为400万元,开发过程中发生前期工程费120万元,建筑安装工程费200万元,基础设施费和公共配套设施费50万元;与该开发项目有关的利息支出为90万元(不能提供金融机构证明)。已知房地产开发费用扣除比例为10%,则该房地产开发企业应申报的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金额合计()万元。
某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计算土地增值税可扣除的房地产开发费用时有如下资料: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成本为1000万元,房地产开发成本为2000万元,房地产开发费用(管理、财务及销售费用)。共计1100万元;其中财务费用中的利息能够按转让项目分摊且能提供金融机构证明,共计400万元,包括属于超过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部分的利息为50万元和超过贷款期限的利息60万元及罚息40万元,管理费用中记载与转让房产有关的印花税3.5万元。(费用扣除比例5%)。则其可扣除的房地产开发费用为()。
某县城房地产开发公司建造一幢普通标准住宅出售,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取得不含税收入9500万元,分别按国家规定缴纳了相关税费共计513万元(不含增值税和印花税)。该公司为建造此住宅支付地价款和有关费用1000万元,开发成本2000万元,房地产开发费用500万元,其中利息支出200万元,但由于该公司同时建造别墅,贷款利息无法分摊,当地规定房地产开发费用的扣除比例为10%。转让此普通标准住宅应缴纳土地增
某市房地产开发企业转让一幢新建办公楼取得不含税收入8000万元,已知该企业为取得土地使用权而支付的地价款和有关费用为1000万元,投入的房地产建造成本3000万元,其利息支出不能取得金融机构合法证明,其转让办公楼相关的税金440万元(不含增值税和印花税)已经全部付清,已知该企业所在地政府规定的房地产开发费用的计算扣除比例为10%。该企业的转让行为应缴纳土地增值税()万元。
房地产企业对取得土地或房地产使用权后,未进行开发即转让的,计算其增值额时,不允许扣除取得土地使用权时支付的地价款,交纳的有关费用,以及在转让环节缴纳的税金。
2016年8月某房地产开发公司转让新建普通标准住宅一幢,取得转让不含增值税收入6000万元,转让环节缴纳税费合计220万元(不含印花税和增值税)。已知该公司为取得土地使用权而支付的地价款和有关费用为1600万元,房地产开发成本为900万元,利息支出210万元(能够按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并提供金融机构证明,但其中有30万元属于超过贷款期限的利息)。另知,该公司所在地政府规定的其他房地产开发费用的计算扣除比例为5%。该公司应缴纳土地增值税()万元。
要求:根据下述资料和税法相关规定,回答下列各题: 某市一内资房地产开发公司2013年开发一个项目,有关经营情况如下: (1)该项目商品房全部销售,取得销售收入4000万元,并签订了销售合同。 (2)取得土地使用权时签订土地购买合同,支付与该项目相关的土地使用权价款600万元,缴纳有关费用50万元,取得土地使用证。 (3)发生土地拆迁补偿费200万元,前期工程费100万元,支付工程价款750万元,基础设施及公共配套设施费150万元,开发间接费用60万元。 (4)发生销售费用100万元,财务费用60万元,管理费用80万元。 (5)该房地产开发公司不能按转让项目计算分摊利息,当地政府规定的开发费用扣除比例为10%。 该房地产开发公司2013年应缴纳印花税()元。
2012年8月某房地产开发公司转让新建普通标准住宅一幢,取得转让收入4000万元,转让环节缴纳税款以及有关费用合计220万元(不含印花税)。已知该公司为取得土地使用权而支付的地价款和有关费用为1600万元,房地产开发成本为900万元,利息支出210万元(能够按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并提供金融机构证明,但其中有30万元属于超过贷款期限的利息)。该单位所在地政府规定的其他房地产开发费用的计算扣除比例为5%。该公司应缴纳土地增值税()万元。
【判断题】房地产企业的印花税可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在“房地产开发费 用”项目中扣除。
某县城房地产开发公司建造一幢普通标准住宅出售,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取得销售收入9500万元,分别按国家规定缴纳了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印花税。该公司为建造此住宅支付地价款和有关费用1000万元,开发成本2000万元,房地产开发费用500万元,其中利息支出200万元,但由于该公司同时建造别墅,贷款利息无法分摊,当地规定房地产开发费用的扣除比例为10%。转让此普通标准住宅应缴土地增值税额是()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