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指在航次租船条件下,从装货或卸货完毕之时起至合同中规定的装卸时间届满之时止,包括所有除外时间在内的全部时间。
在航次租船条件下,在船舶将要进入滞期前,船长应将()书面通知承租人。
若航次租船合同为“港口合同”,则船舶只要到达(),即使没有到达承租人指示的实际进行装卸作业的地点,也视为船舶已到达港口。
在航次租船条件下,若按船长宣载的数量装船后,船舶仍达不到航次最大装载能力,如果想再加载一些货物,可以()。
在航次租船条件下,除货物装卸等费用依承租双方约定外,出租人需负担()等。 Ⅰ.燃润料费;Ⅱ.淡水费;Ⅲ.垫舱物料费;Ⅳ.船舶维修保养费。
在航次租船条件下,装卸时间的规定方法包括()。 Ⅰ.约定装卸日数; Ⅱ.约定船舶装卸定额; Ⅲ.约定按港口习惯尽快装卸; Ⅳ.约定以船舶能够收货或交货的速度装卸。
在航次租船条件下,如果承租人指定的港口变得不安全,只要船舶能够安全离开,则()。
在航次租船条件下,在船舶将要进入滞期前,船长应向承租人发出()。
如果在航次租船合同订有“不论靠泊与否”条款,根据《1980年租船合同装卸时间定义》的解释,船舶在到达后不能立即进入装卸泊位,(),即可递交装卸准备就绪通知书。
在航次租船合同下,递交装卸准备就绪通知书的意义在于,一方面是承租人宣布船舶已经对装卸工作准备就绪,可以进行装卸作业;另一方面意味着滞期时间可以按合同规定开始起算。()
在航次租船运输条件下,通常要求承租人指定的装卸港口必须是()。
一般来说,在航次租船条件下,装卸时间的计算,应以装卸两港()为原则。
在泊位租船合同下,船舶出租人起算装卸时间,船舶必须是一艘抵达泊位的船舶,如果船舶没有抵达合同指定的泊位,不论船舶离此泊位有多近,均不算抵达指定的地点,因此也不能起算装卸时间。在这种情况下,泊位拥挤、天气不良、航道堵塞使船舶不能靠上泊位的时间损失风险是由出租人承担的。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在航次租船合同中,通常订有()等规定。
在航次租船条件下,船舶在港装卸时间超过了合同中规定的滞期期限后就进入了()。
在航次租船条件下,如果船长明知船舶不能在解约日之前到达装货港并做好装货准备,()。
()是指在航次租船条件下,船舶进入滞期后,即使遇上星期天、节假日、天气原因影响不能进行装卸的时间,也计入到滞期时间,直至装卸作业完毕。
在航次租船条件下,如果船舶未能在解约日之前抵达装货港并做好装货准备,()。
航次租船合同中,船长或者出租人的代理人递交“装卸货准备就绪通知书”应满足的条件是 :
航次租船合同中,船长或者出租人的代理人递交“装卸货准备就绪通知书”应满足的条件是:
航次租船条件下,在港装卸时间的长短直接影响到完成航次时间的长短,因此,必须在租船合同中对__加以规定。(307859:第11章 不定期船运输) (A-3,B-23,C-1,D-0,错误-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