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运行速度120km/h<v≤160km/h的线路,电话中断后发出的列车(持有附件三通知书之1的列车除外),应于停车后,立即从列车后方()位置处防护。
160-250km/h线路区段应在防护栅栏(墙)外行走。任何情况下,禁止在列车运行速度大于160km/h的时间段内()防护栅栏(墙)内行走。
在运行速度120km/h<v≤160km/h的线路,对于邻线上妨碍行车地点,应从两方面距离()位置处防护,如确知列车开来方向时,仅对来车方面防护。
列车运行速度大于160km/h线路上的道岔,两牵引点间有()及其以上间隙时,道岔不能()。
起道作业收工时,允许速度不大于120km/h的线路顺坡率不应大于2.0‰,允许速度为120km/h(不含)~160km/h的线路顺坡率不应大于1.0‰,允许速度大于160km/h的线路顺坡率不应大于()。
对于运行速度120km/h<v≤160km/h的线路,电话中断后发出的列车(持有附件三通知书之一的列车除外),应于停车后,立即从列车后方()位置处防护。
在线路上施工、维修作业须按规定设置作业防护标,作业防护标应依据线路允许速度的列车紧急制动距离设置:速度大于120km/h小于或等于160km/h,设置距离不得小于()。
《铁路工务安全规则》规定,区间探伤作业在线路允许速度大于120km/h,小于或等于160km/h的防护距离是1400m。
在列车容许速度大于120km/h而不大于160km/h的线路,钢轨顶面擦伤,深度超过1mm判为重伤。
列车运行速度大于120km/h小于160km/h区段的道岔单点牵引道岔牵引点中心线处有4mm及其以上间隙时,密贴尖轨和心轨()或()表示。
在新建或改建线路上,列车运行速度120km/h以上且小于160km/h的区段,正线道岔采用固定型辙叉、轨底坡1∶40()道岔。
对于运行速度为120km/h<v≤160km/h的线路,电话中断后发出的列车(持有附件三通知书之1的列车除外),应于停车后,立即从列车后方()位置处防护。
列车运行速度大于120Km/h小于160Km/h线路上的道岔,《维规》对其各牵引点的密贴有何要求?
速度大于120Km/h,小于或等于160Km/h线路区段,下道避车后距钢轨头部外侧距离是多少?
在运行速度为120km/h<v≤160km/h的线路,对于邻线上妨碍行车地点,应从两方面距离()位置处防护,如确知列车开来方向时,仅对来车方面防护。
最高行车速度大于120km/h且小于160km/h、本线来车时,作业人员、机具距离列车不小于()m下道避车。
正线道岔(直向)与曲线超高顺坡终点之间的直线段长度:线路允许速度大于160km/h时不应小于70m,困难条件下不应小于30m;线路允许速度为120km/h(不含)~160km/h时不应小于()m,困难条件下不应小于25m;其他地段不应小于20m。
正线道岔(直向)与曲线超高顺坡终点之间的直线段长度:线路允许速度大于160km/h时不应小于70m,困难条件下不应小于30m;线路允许速度为120km/h~160km/h时不应小于40m,困难条件下不应小于25m;其他地段不应小于20m()
在列车容许速度大于120km/h而不大于160km/h的线路,钢轨顶面擦伤,深度超过1mm判为重伤。()
起道作业收工时,允许速度不大于120km/h的线路顺坡率不应大于2.0‰,允许速度为120km/h(不含)~160km/h的线路顺坡率不应大于1.0‰,允许速度大于160km/h的线路顺坡率不应大于()。
起道作业收工时,顺坡率应满足:允许速度不大于120km/h线路不应大于2.0‰,允许速度为120~160km/h线路不应大于,允许速度大于160km/h线路不应大于()
大修地段与非大修地段的连接顺坡,应设在大修地段以外。其顺坡率为:允许速度不大于120km/h的线路不应大于,允许速度为120km/h~160km/h的线路不应大于,允许速度大于160km/h的线路不应大于()
铝热焊缝距轨枕边缘,线路允许速度不大于160km£¯h的线路不应小于40mm,线路允许速度大于160km£¯h的线路不应小于120mm。()
起道作业收工时,顺坡率应满足:允许速度不大于120 km/h线路不应大于2.0‰,允许速度为120(不含)~160km/h线路不应大于()‰,允许速度大于160 km/h线路不应大于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