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工务安全规则》规定:在线路允许速度大于120km/h区段进行设备检查时,必须增设驻站联络员,及时通报列车运行情况,并保持每5min联系一次。
《铁路工务安全规则》规定,当允许速度160km/h<υmax≤200km/h时,作业人员下道避车,距轨头外侧距离应不小于2.5m。
《铁路线路修理规则》规定,在线路允许速度Vmax>160km/h正线上,线路轨道静态几何尺寸容许偏差管理值中,轨距的作业验收标准为()。
《铁路工务安全规则》规定,当允许速度υmax≤160km/h时,作业人员下道避车,距轨头外侧距离应不小于2m。
《铁路工务安全规则》规定:在调车场及驼峰下的线路、道岔群等处所作业时,必须增设驻站联络员,并按规定向车站联系登记。
《铁路工务安全规则》规定,在允许速度在υmax<60km/h区段作业,本线来车按不小于500m距离下道完毕。
《铁路工务安全规则》规定,允许速度在120km/h<υmax≤160km/h区段作业,本线来车按不小于1400m距离下道完。
《铁路工务安全规则》规定,区间探伤作业在线路允许速度大于160km/h小于200km/h的防护距离是1400m。
《铁路工务安全规则》规定,允许速度在60km/h<υmax≤120km/h区段作业,本线来车按不小于800m距离下道完。
《铁路工务安全规则》规定,允许速度在160km/h<υmax≤200km/h区段作业,本线来车按不小于2000m距离下道完。
《铁路工务安全规则》规定:车站内其他线路作业,躲避本线列车时,下道距离不小于500m。
作业安全:探伤作业时应根据《普速铁路工务安全规则》有关规定设专人防护并携带必备的()和通信工具(如对讲机)。
《普速铁路工务安全规则》规定,速度小于120km£¯h区段,瞭望条件大于()以上时,钢轨探伤仪、轨道检查仪作业,邻线来车可不下道。
《普速铁路工务安全规则》规定,当列车允许速度60km£¯h<Vmax≤120km£¯h时,本线来车作业人员应不小于()下道完毕。
《普速铁路工务安全规则》规定,当列车允许速度60km/h<Vmax≤120km/h时,本线来车作业人员应不小于下道完毕()
《普速铁路工务安全规则》规定:速度小于()km/h区段,瞭望条件大于2000m以上时,钢轨探伤仪、轨道检查仪作业,邻线来车可不下道
《铁路线路修理规则》规定,在线路允许速度vmax>160km/h正线上,线路轨道静态几何尺寸容许偏差管理值中,轨距的作业验收标准为()
达到或超过《工务作业 第21部分:钢轨焊缝超声波探伤作业》(TB/T2658.21)规定的焊缝报废程度的焊接缺陷,应判为()摘自《高速铁路有砟轨道线路维修规则》第4.4
《铁路线路修理规则》规定,铁道部和铁路局钢轨探伤车,对年通过总重不小于50Mt或允许速度大于120km/h的线路每年应至少检查1遍()(应知应会-《铁路线路修理规则》-第8.3.1条)
《高速铁路工务安全规则》规定,在站内其他线路检查或作业,躲避本线列车时,下道距离不少于()m
《普速铁路工务安全规则》规定,步行上下工时,在双线区间,应面迎方向走行()
在出站道岔上施工,对区间方面,在警冲标相对处线路中心,设置移动停车信号牌(灯)防护(《普速铁路工务安全规则》第2.2.7条)()
速度小于120km/h区段,瞭望条件大于2000米以上时,钢轨探伤仪作业,临线来车可不下道。《普速铁路工务安全规则》第3.2.5条()
《普速铁路工务安全规则》规定,在区间线路、站内线路、站内道岔上维修时,现场防护人员应站在维修地点附近、且瞭望条件较好的地点进行防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