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依法享有的法定节假日以及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晚婚晚育假、节育手术假、女职工孕期产前检查、产假、哺乳期内的哺乳时间、男方护理假、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等期间,用人单位应当视同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并支付其工资。
对哺乳未满()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
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哺乳时间。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规定,有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其所在单位应当在每班劳动时间内给予其两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
正在哺乳不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在每日工作时间内有两次哺乳时间,每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对哺乳未满一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延长劳动时间或安排夜班劳动应给予双倍补助。
有不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在每班劳动时间内可以享受两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分钟。
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哺乳时间。
不得安排哺乳未满()婴儿的女职工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间,企业能否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小时哺乳时间。
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小时哺乳时间。
《湖南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中的哺乳时间可一次使用,不可以分开使用。()
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必要的产前检查、休息或者哺乳时间视为()
依据《安徽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对哺乳未满()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
依据《河南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小时哺乳时间。
250、缩短工作时间是指法律规定的在特殊情况下劳动者的工作时间长度少于标准工作时间的工时制度,即每天工作少于8小时。缩短工作时间适用于以下人群:(1)从事矿山井下、高温、有毒有害、特别繁重或过度紧张等作业的劳动者;(2)从事夜班工作的劳动者:(3)哺乳期内的女职工。根据上述定义,下列选项中不属于缩短工作时间的是()。
女职工哺乳期间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女职工的劳动时间,不得安排其夜班劳动()
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生育双胞胎的哺乳期女职工安排()小时哺乳时间。
有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可享受哺乳假,每天给予半个小时哺乳时间。()
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加班劳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