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5月5日,甲拒绝向乙支付到期租金,乙忙于事务一直未向甲主张权利。2007年4月1日,乙因出差遇险无法行使请求权的时间为20天。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乙请求人民法院保护其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是()

A . A.自2006年5月5日至2007年5月5日 B . B.自2006年5月5日至2007年5月25日 C . C.自2006年5月5日至2008年5月5日 D . D.自2006年5月5日至2008年5月25日

时间:2022-10-07 20:11:18 所属题库:经济法综合练习题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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