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房地产开发商通过拍卖取得一块土地,总地价为500万元,进行商品住宅的开发,开发成本为800万元,开发期3年,其中向银行贷款500万元,管理费用40万元,销售税费60万元,预期开发利润率为30%,该类商品住宅的平均利润率为25%。若用成本法对本项投资作出估价,则采用的开发利润率为()。
开发成本是指在取得房地产开发用地后进行土地开发和房屋建设所需的直接费用、税金等,在理论上可以将其划分为土地开发成本和建筑物建造成本。()
在新建房地的情况下,成本法的基本公式为:新建房地价格=土地取得成本+土地开发成本+()+管理费用+投资利息+销售税费+开发利润。
求取土地的重新购建价格,通常是假设土地上的建筑物不存在,再采用比较法、基准地价修正法等估价方法求取其重新取得价格,这特别适用于城市建成区内的土地难以求取其重新开发成本时。()
若土地取得费为10万元/亩,开发费用为10万元/亩,开发周期为一年,开发费用均匀投入,当地一年期贷款利息率为10%,则用成本逼近法计算地价时,两次费用的利息之和为2万元/亩。()
计算土地增值税时,凡不能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利息支出或不能提供金融机构证明的,房地产开发费用可按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和房地产开发成本的金额之和的()计算扣除。
采用成本逼近法进行土地估价时,土地取得费的计息期应为()开发期。
对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可按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和房地产开发成本计算的金额之和,加计()%的扣除。
计算土地增值税时,纳税人如果不能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利息支出,其房地产开发费用按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与开发成本之和的()计算扣除。
某房地产企业某项目取得土地使用权成本为5000万元,房地产开发成本为3000万元,其中“开发成本―开发间接费用”中利息支出50万元,“财务费用―利息支出”20万元,则请分析在计算该房地产企业土地增值税时,有关利息和其他开发费用的税务处理。国税函[2010]220号第三条第(四)项规定:“土地增值税清算时,已经计入房地产开发成本的利息支出,应调整至财务费用中计算扣除。”基于此规定,该房地产公司计入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的房地产开发成本为()。
已知某地区的土地取得费为每亩6万元,开发费用为每亩5万元,平均开发期为2年,贷款年利率为8%,投资回报率为10%,土地收益增值率为6%,则采用成本逼近法估价,可得出地价为14.77万元/亩。()
新开发土地价格=取得待开发土地的成本+土地开发成本+管理费用+销售费用+销售税费+开发利润。()
在地产评估中,以取得和开发土地所耗费的各项费用之和为基础,再加上一定的利息、利润、税金和土地所有者权益等来确定土地价格的估价方法称之为()
在土地增值额扣除项目中,对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可按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和开发土地和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成本两项规定计算的金额之和,加计10%的扣除。()
房地产企业对取得土地使用权后投入资金,将生地变为熟地转让的,计算其增值额时,允许扣除取得土地使用权时支付的地价款、交纳的有关费用,和开发土地所需成本再加计开发成本的()以及在转让环节缴纳的税金。
在房地产的管理中,还需支付相当数量的管理费,包括()等,可总结为土地开发成本与土地取得成本之和的一定比率。
(单选题) 计算土地增值税时,凡不能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利息支出或不能提供金融机构证明的,房地产开发费用可按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和房地产开发成本的金额之和( ) 计算扣除。
某房地产开发公司通过摘牌方式,以1800万元取得某宗住宅用地使用权,其土地面积为12000m2,规划容积率为1.5。该公司计划在1.5年内开发完成该住宅项目并将商品住宅全部售给甲集团公司。若开发成本为1100元/m2(建筑面积),管理费用为土地取得成本和开发成本的3%,开发成本和管理费用在建设期内均匀投入。假设该项目的成本费用均为正常成本费用水平。在规划与开发建设中,反映该住宅小区的居住环境质量的主要指标有()。
(二)某房地产开发公司通过摘牌方式,以1800万元取得某宗住宅用地使用权,其土地面积为12000㎡,规划容积率为1.5。该公司计划在2年内开发完成该住宅项目并将商品住宅全部售给甲集团公司。若开发成本为1100万元(建筑面积),管理费用为土地取得成本和开发成本的3%,开发成本和管理费用在建设期内均匀投入。假设该项目的成本费用均为正常成本费用水平。在规划与开发建设中,反映该住宅小区的居住环境质量的主要指标有()。
通常房地产开发投资利润率的计算基数为()。A.土地取得成本+开发成本B.土地取得成本+开发成本+管理
在新建房地的情况下,成本法的基本公式为:新建房地价格=土地取得成本+土地开发成本+()+管理费用+
销售利润率的计算基数为()。A.土地取得成本+开发成本B.土地取得成本+开发成本+销售费用C.生产
投资利息以土地取得成本、开发成本和管理费用之和为基数。()
【判断题】从事房地产开发纳税人,在销售新建商品房时可以按照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和房地产开发成本之和,加计20%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