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投子公司可以开展的业务有()。 Ⅰ.为客户提供与股权投资相关的财务顾问服务 Ⅱ.使用自有资金或设立直投基金,对企业进行股权投资 Ⅲ.为客户提供与债权投资相关的财务顾问服务 Ⅳ.使用自有资金或设立直投基金,对企业进行债权投资
境外甲企业在我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2012年8月有,甲企业向我国居民纳税人乙公司转让了一项配方,取得转让费1000万元,甲企业就该项转让费所得应向我国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税额为()万元。
中国居民企业A公司,境内所得1000万元,在甲国投资设立了B公司,甲国政府为鼓励境外投资,对B公司第一个获利年度实施了企业所得税免税。按甲国的税法规定,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8%。A公司获得了B公司免税年度分回的利润800万元。中国和甲国政府签订了税收协定,A公司在我国共应缴纳企业所得税()。
境外甲企业在我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2013年8月,甲企业向我国居民企业乙公司转让了一项配方,取得转让收入1000万元。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甲企业就该项转让所得应向我国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税额为()万元。
甲、乙、丙三人于2007年10月投资设立A普通合伙企业,11月1日甲在与B公司的借款合同中,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但甲未将此事通知合伙人乙和丙。根据我国《合伙企业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正确的是()。
境外甲企业在我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2017年8月,甲企业向我国居民纳税人乙公司转让了一项配方.取得转让费1000万元(不合税)。甲企业就该项转让费所得应向我国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税额为()万元。
境外甲企业在我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2013年9月,甲企业向我国居民纳税人乙公司转让了一项配方,取得转让费2 000万元,甲企业就该项转让费所得应向我国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税额为( )万元。
自2006年2月开始,我国的基金管理公司无须报经中国证监会审批,可以直接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保险公司及其他依法设立运作的机构等特定对象提供投资咨询服务。()
境外甲企业在我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2013年9月,甲企业向我国居民纳税人乙公司转让了一项配方,取得转让费2000万元,甲企业就该项转让费所得应向我国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税额为( )万元。
中国居民企业A公司,在甲国投资设立了B公司,甲国政府为鼓励境外投资,对B公司第一个获利年度实施了企业所得税免税。按甲国的税法规定,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8%。A公司获得了B公司免税年度分得的利润800万元。根据中国和甲国政府签订税收协定规定,A公司在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时,可抵免的境外已纳税款是()。
自2006年2月开始,我国的基金管理公司不需报经中国证监会审批,可以直接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保险公司及其他依法设立运作的机构等特定对象提供投资咨询服务。()
中国居民企业A公司,在甲国投资设立了B公司,甲国政府为鼓励境外投资,对B公司第一个获利年度实施了企业所得税免税。按甲国的税法规定,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8%。A公司获得了B公司免税年度分得的利润800万元。根据中国和甲国政府签订税收协定规定,A公司在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时,可抵免的境外已纳税款是()万元。
境外甲企业在我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2013年8月,甲企业向我国居民纳税人乙公司转让了一项配方,取得转让费1000万元,甲企业就该项转让费所得应向我国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税额为()万元。
境外甲企业在我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2013年8月,甲企业向我国居民企业乙公司转让了一项配方,取得转让收入1000万元。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甲企业该项转让所得应向我国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税额为( )万元。
2015年2月,境外公司为我国A企业提供技术咨询服务,含税价款200万元,该境外公司在境内未设立经营机构,也没有境内代理人,则A企业应当扣缴的增值税税额为()。
“特殊目的公司”,是指境内居民法人或境内自然人以其持有的境内企业资产或权益在境外进行股权投资(包括可转换债券融资)为目的二直接设立或间接控制的境外企业。
境外甲企业在我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2012年8月,甲企业向我国居民纳税人乙公司转让了一项配方,取得转让费1000万元,甲企业就该项转让费所得应向我国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税额为( )万元。
中国居民企业A公司,在甲国投资设立了B公司,甲国政府为鼓励境外投资,对B公司第一个获利年度实施了企业所得税免税。按甲国的税法规定,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8%。A公司获得了B公司免税年度分得的利润800万元。根据中国和甲国政府签订税收协定规定,A公司在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时,可抵免的境外已纳税款是()万元
中国居民企业A公司,在甲国投资设立了B公司,甲国政府为鼓励境外投资,对B公司第一个获利年度实施了企业所得税免税。按甲国的税法规定,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8%。A公司获得了B公司免税年度分得的利润800万元。根据中国和甲国政府签订税收协定规定,A公司在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时,可抵免的境外已纳税款是()万元
韩国居民崔先生(境内无住所)2021年3月15日受其任职的境外公司委派,来华从事设备安装调试工作,在华停留60天。2021年4月取得境外公司支付的工资折合人民币40000元,当月取得中国体育彩票中奖收入20000元。崔先生2021年4月应在中国缴纳个人所得税()元。
2019年7月,境外公司为我国A企业提供技术咨询服务,合同总额200万元,该境外公司在我国未设立机构,则A企业应当扣缴的增值税税额为()万元
假定甲企业在境外投资设立子公司,该子公司2017年获利,于2018年11月作出对2017年利润的分配决定,甲企业于2020年收到分得的股息红利100万元,则该项股息红利应确认为所得的年度是()。
在我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境外某企业,2017年投资中国某居民企业债券,2018 年取得不含税利息收入200万元,延期支付利息的不含税违约金10万元,债券转让所得20万元,假设利息所得的协定税率为7%,.上述利息所得在我国应缴纳所得税()万 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