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怀孕()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
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哺乳时间。
用人单位在()情况下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当支付加班费。
从事连续()个小时以上立位作业的女职工,月经期间经本人申请,用人单位应当为其安排适当的工间休息。
一个工作日内的休息时间的长短、次数一般可以由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自主决定,通常劳动者在连续工作()后应当安排一次休息。
用人单位安排职工法定节假日加班费的,按日工资的()%支付加班费。
用人单位在休息日要求员工加班时,一般需要安排补休,安排补休的则不需要多支付报酬。
对哺乳未满一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延长劳动时间或安排夜班劳动应给予双倍补助。
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加班且不能调休的,用人单位应按照劳动者工资标准的()支付劳动报酬。
用人单位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的加班工资应当不低于工资的()
一个工作日内的休息时间的长短、次数一般可以由用人单位根据单位的实际情况自主决定,通常劳动者在连续工作()后应当安排一次休息。
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小时哺乳时间。
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
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对怀孕3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
患有痛经及经量过多的女职工,经本人提出,用人单位应当给予经期女职工()的休息时间。
女职工经期从事连续()个小时以上站立作业的,用人单位应当安排适当的工间休息。
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与休息日为同一天,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可以在六个月之内安排同等时间补休。()
小泉是一家外商投资企业的职工。2001年"五一"劳动节期间,因为一位当班的职工请婚假回家结婚,公司与工会和小泉本人协商后安排他从5月1日至3日加班3天。过后,小泉发现单位发给他的加班工资是按照他本人日平均标准工资的200%计算的。小泉记得国家规定的休息日加班工资是不少于日标准工资的200%,而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应该按照不少于日工资标准的300%支付。于是小泉找单位领导反映问题。单位领导对此解释说,《劳动法》的确规定,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而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但是,国家规定法定节假日期间,用人单位应该向劳动者支付工资,也就是说,单位按月发放的工资中已经包括了法定节假日的工资,所以,单位在支付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时,只须另外支付日工资标准的200%,加上包含在按月发放的正常工资中的法定节假日工资,就符合了《劳动法》规定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请问企业的做法错在哪里?
依据《山西省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对怀孕()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每日安排一小时以上工间休息;有劳动定额的,减轻相应的劳动量
各部门安排的工作日加点、公休日加班原则上应安排同等时间的调休,调休假原则上应在加班加点工作的当月或次月内安排调休()
《广东省实施<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条例规定>办法》规定,从事连续4个小时以上作业的女职工,月经期间经本人申请,用人单位应当为其安排适当的各种休息。()
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生育双胞胎的哺乳期女职工安排()小时哺乳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