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规》规定连续溜放或中途分解作业时,在车组分线的道岔前,车组的前后距离应不小于()米,距离不够不得扳道。
机床空运转试验,在主轴轴承达到稳定温度时,滚动轴承的温度不得超过()。
《行规》规定,放行补机时,补机运行速度不得超过()km/h。
甜品站与餐饮主店的距离原则上不得超过()。
人工分组捣固时,其前后距离应不少于3根轨枕,作业人员脚趾不得伸出轨枕边缘;多组捣固机械同时捣固时,前后距离应不少于()m,走行应保持同步。
单机挂车的补充规定,线路坡度超过12‰的区段,单机挂车不得超过5辆《行规》第35条()
列车运行途中,车站有关人员发现货物列车车辆走行部有冒火、冒烟,车轮、闸瓦发红,车轮抱死、滑行,剧烈振动等严重抱闸情形时,呼叫司机在就近合适地点停车()(应知应会-《行规》第151条)
()为机车和动车组其他系统设备时钟的基准,其他系统的时钟与CIR时钟的误差不得超过30s。未安装CIR的机车以LKJ时钟为准。(应知应会《行规》第20条)
《行规》第45条:车站须按规定频率、固定编号使用手持电台,不得擅自改换频率,必须改换时,由集团公司运输部批准。一个调车组内手持电台不得出现同编码,但超过1-1-6编制的调车组需要出现同编码时,必须由制定保证安全的办法()
《行规》第57条规定:在同一线路内连续连挂作业时,如车组间隔距离不大于十车,可以不超过的速度连续连挂(超过2.5‰下坡道的线路除外);车组间距超过十车时,必须试拉后再继续连挂。连续连挂作业时,每个连结处均应检查确认,线路末端最后一组(辆)车禁止连续连挂()
《行规》第58条:使用中间体过渡车钩进行调车时,可不连结软管,一次调车连挂客车不得超过四辆,运行速度不得超过km/h;中间体过渡车钩的拆装由车辆部门负责()
货物列车在平均坡度超过2.5‰的线路上开车时,列尾装置良好的通过()确认列车制动主管贯通后开车;无列尾装置或列尾装置故障时,确认列车制动主管贯通后开车。列车运行途中司机进行贯通试验,试验时机和地点由机务段确定。(应知应会《行规》第104条)
列车运行途中,车站有关人员(其他部门人员发现时应通知车站)发现旅客列车车辆走行部有冒烟、冒火星、车轮发红等抱闸情形;货物列车车辆走行部有冒火、冒烟,车轮、闸瓦发红,车轮抱死、滑行,剧烈振动等严重抱闸情形时,呼叫司机()停车。(应知应会《行规》第151条)
滚动试验运行速度不得超过5km/h()《行规》第33条
调车人员原则上应与司机同侧作业()《行规》第56条
《行规》第56条规定:专用线、段管线取送车辆牵引运行,走行线运行距离在2km及其以上(具体线路在《站细》内规定)时,尾部可不派人值乘,但连挂的车辆必须全部接通软管,尾部软管不需要吊起()
滚动试验最高运行速度不得超过()
切除弹停装置的机车附挂旅客列车回送时,应进行滚动试验,动试验运行速度不得超过()km/h
机车故障时,司机应立即报告车站值班员(列车调度员)并通知车辆乘务员,迅速请求救援。发生非走行部、制动装置故障但仍能向列车供电时,列车调度员可安排就近机车挂于故障机车前部担任牵引任务。《行规》第150条()
到达列车在自动制动机试验(原则上不超过15min)完毕后方准排风、摘管()(应知应会-《行规》第40条)
滚动试验运行速度不得超过()km/h
斗轮机的走行机构的调车速度为35M£¯MIN。()
在进行坠落试验时,吊笼的坠落距离最大不得超过()。
中间加挂游车的跨装车组通过9号及其以下道岔时,不得推送调车。遇设备条件不容许或尽头线时,可以不超过5km/h的速度匀速推进()(应知应会-《行规》第61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