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起重机和轮胎起重机试验规范》(GB/T6068—2008)规定,汽车起重机抗倾覆稳定性试验时,在支腿伸出状态,施加1.25P+0.1F1的载荷而起重机不倾翻,则认为起重机稳定性是良好的。其中F1为折算到主臂或副臂重心的吊臂的重力。
流动式起重机静载试验中,允许有()支腿抬起,但抬起量不大于50mm。
流动式起重机作业场地倾斜或松软会使起重机架设不平,稳定性就差。支腿跨距也影响稳定性,跨距大稳定性好,跨距小稳定性差。因此,作业时支腿应()。
流动式起重机在放支腿时,一般应()。
起重机支腿外伸时,一定要将支腿()伸出,否则,将严重降低起重能力。
对流动式起重机进行起升载荷试验中静载试验时,试验负荷应为额定起升载荷的()倍。
抢险救援消防车随车起重机操作时活动支腿水平油缸和垂直油缸可部分伸出。
使用吊车更换变压器时,司机应根据摆放位置的()情况,垫好伸缩支腿,起重车辆的吨位,臂长、起重钢丝绳应符合现场工作要求。
如无条件做额定载荷试验,或者对于起重量小于20t的起重机,可以按照空载时主梁下挠不超过()作为修理界限。
流动式起重机做载荷试验时,应根据现场情况决定支腿伸出量。
一般下挠度修理界限规定为:对起重机做额定载荷的静负荷试验,测出从主梁水平线量起的下挠量f载,如()则应修理。
支腿完全伸出后,起重机应保持水平。在支腿不能完全伸出的场合,如果起重机没有相关工况性能的要注意起重量和起重量指示计,绝对不能超载作业。
流动式起重机的空载试验应在使用支腿的条件下进行()
使用自行臂式起重机吊装时,在配重、支腿尺度已确定的情况下,主要的控制指标为()()()。实际载荷应在使用工况额定负荷范围之内。
流动式起重机作业时配备的()和各支腿下的垫板应齐全和符合规格。
汽车式起重机作业前应支好全部支腿,支腿应加垫木。作业中禁止扳动支腿操纵阀;调整支腿应在无载荷时进行,且应将起重臂转至()方位。
汽车式起重机作业前,应全部伸出支腿,并在撑脚板下垫方木,调整机体使回转支承面的倾斜度在无载荷时不大于()。
汽车起重机如果在载荷情况下扳动支腿操纵阀,将使支腿失去作用而造成起重机倾翻事故。此题为判断题(对,错)。
起重机的支腿伸出,并支撑起来,起重机抬起就能使稳定力矩增大。()
汽车、轮胎式起重机在调整支腿时,应先将起重臂转至正前或正后方目必须在无载荷 情况下进行调整()
《汽车起重机和轮胎起重机试验规范》(GB/T 6068—2008)规定,静载试验时,载荷可以逐渐加上去,并将重物停留在离地面100~200mm高度处(支腿处除外)使重物至少悬空停留()min
流动式起重机选用时,根据被吊设备或构件的就位位置、现场具体情况等确定起重机的站车位置,站车位置一旦确定,则()
流动式起重机支腿的作用是为起重机工作时提供较大的支承跨度;
《起重机械安全规程第一部分:总则》(GB6067.1-2010)规定,工作时利用垂直支腿支承作业的流动式起重机械,垂直支腿伸出定位应由液压系统实现,且应装设支腿()使支腿在缩回后,能可靠的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