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km/h<ν≤160km/h时,相邻吊弦高差的标准值不大于()。
对于300~350km/h的高速铁路接触网,其导线标称高度为“()”mm,允许偏差();两相邻定位点的高差不能超过“()”和“()”mm;两相邻吊弦处的高差不超过()。
v≤120km/h时相邻吊弦高差限界值≤()mm。
ν≤120km/h时,相邻吊弦高差的安全值不大于()。
160km/h<ν≤250km/h时,相邻吊弦高差的安全值不大于()。
一个锚段内接触线接头、补强和断股的总数量,运行速度V≤120km/h时,锚段长度在800m以上,安全值为()个。
120km/h<ν≤160km/h时,相邻吊弦高差的安全值不大于()。
一个锚段内承力索接头、补强和断股的总数量,运行速度V≤120km/h时,锚段长度在800m以上,安全值为()个。
120km/h<ν≤1600km/h时,相邻吊弦高差的限界值不大于()。
160km/h<ν≤250km/h时,相邻吊弦高差的限界值不大于()。
120km/h<v≤160km/h时,相邻吊弦高差的限界值不大于()。
160km/h<ν≤250km/h时,相邻吊弦高差的标准值不大于()。
ν≤120km/h时,相邻吊弦高差的标准值不大于()。
客货共线铁路车站,正线与其相邻到发线间最小距离,当v≤120km/h,一般情况下为()mm。
区间及站内两相邻线路中心线间的最小距离规定如下:直线部分区间双线V≤120km/h为4000mm;120km<V≤160km/h为()mm;160km<V≤200km/h为()mm。
160km/h及以下区段吊弦间距安全运行值≤()m。
ν≤120km/h时,相邻吊弦高差的限界值不大于()。
根据《接触网运行检修规程》(铁运【2007】69号)规定,在160km/h以上运行区段,跨距中最短吊弦长度限界值为不小于()mm。
根据《接触网运行检修规程》()规定,在160km/h以上运行区段,跨距中最短吊弦长度限界值为不小于()mm
站内正线与相邻到发线有列检作业列车运行速度120km£¯h<v≤160km£¯h间距一般为5500mm。()
区间及站内两相邻线路中心线间的最小距离规定:直线部分区间双线V≤120km/h为4000mm;120km<V≤160km/h为mm;160km<V≤200km/h为mm()
区间双线运行速度120km/h<v≤160km/h,直线部分铁路线间距最小距离为()mm
区间双线运行速度v≤120km/h,直线部分铁路线间距最小距离为()m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