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信用证的装运期限使用了()等词,应理解为包括所提及的日期。
没有有效到期日期的信用证,应以最后装运期限作为有效到期日期。
信用证的修改内容如为付款期限延长的,付款期限自货物装运日后起算最长不得超过()。
如果信用证没有规定交单期限,受益人最迟应在货物发运后几天之内交单()
如信用证未明确规定交单期限,则包含正本运输单据在内的单据应在装运日后21天内交单,且可以超过信用证有效期。
一张金额为10万英镑的可撤销信用证,未规定是否允许分批装运。受益人装载价值为5万英镑的货物后交单据交议付行议付。 第二天,议付行收到开证行撤销该信用证的通知,此时开证行与议付行应该如何处理?
若信用证未规定运输单据提交的特定期限,则银行一般认为提交单据的最后期限为装运日期后的()
根据《UCP600》的规定,如信用证条款未明确规定是否“允许分批装运”,“允许转运”时,应理解为()。
议付信用证的付款期限仅限于远期,延期付款信用证、议付信用证的付款期限自货物装运日后起最长不超过()。
一信用证规定的有效期为2006年10月30日,最后装运期为10月10日,如未规定装运后交单的特定期限,而实际发运日期是10月1日。根据《UCP600》规定,请问最迟的实际交单期为()。
信用证中的装运条款主要是用来规定()。Ⅰ.货物的装运期限;Ⅱ.货物的装运港和目的港的名称;Ⅲ.是否允许将货物分批装运和转船;Ⅳ.是否允许在货物运输期间将货物转售。
信用证的装运期限可以()有效期。
《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规定,在L/C结算方式下如果规定分批装运,其中任何一批未按规定装运,则L/C对本批及以后各批货物均告失效
国内信用证的交单期限不迟于装运日后()。
国内信用证中延期付款信用证和议付信用证的付款期限均为货物装运日后或货物收据、货物发运单据签发日后(不含装运日和签发日)定期付款,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
根据UCP600,如果开证行发出的一份信用证修改通知中修改了装运期限和付款期限,出口人可以仅接受装运期限的修改,而拒绝付款期限的修改。
信用证中的装运条款主要是用来规定()。Ⅰ.货物的装运期限;Ⅱ.货物的装运港和目的港的名称;Ⅲ.是否允许将货物分批装运和转船;Ⅳ.是否允许在货物运输期间将货物转售。
根据《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规定,信用证规定在指定的时期内分期付款或装运,而任何一期未按期付款或装运,除非信用证另有规定,信用证对该期及以后的各期均告失败。 ()
99.某公司收到客户开来的信用证,规定最迟装运期为“on or about Nov.15, 2012” ,则该公司可以()天内发运货物
A公司出口货物1000公吨,买方开来的信用证规定“不允许分批装运”。如果卖方在规定的期限内分别在的上海、大连各装500公吨于同一航次同一船只上,提单也注明了不同的装运港和不同的装运时间,最后一起运往伦敦。卖方的这种做法是否属于分批装运?银行是否可以拒绝付款?
【单选题】一信用证规定的有效期为2016年10月30日,最后装运期为10月10日,如未规定装运后交单的特定期限,而实际发运日期是10月1日。根据《UCP600》规定,请问最迟的实际交单期为()。
案例分析题 不可撤销即期议付信用证,并经我方审核无误。我出口公司在信用证规定的装运期限内将货物在装运港装上开往目的港的海轮,并在装运前向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按CIC条款办理了货物运输保险。但装货海轮在开航后不久起火爆炸沉没,该批货物全部灭失。你认为,我出口公司该如何处理,并说明理由。
关于分批装运,《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UCP600)规定,“如无相反约定,则允许分批装运。
交单期指信用证项下所要求的单据提交到有效地的有效期限,以当次货物装运日或服务提供日开始计算。未规定该期限的,默认为货物装运日或服务提供日后十天。任何情况下,交单不得迟于信用证付款期。()此题为判断题(对,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