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第二类、第三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应当自生产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将生产的品种、数量等情况,向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应当建立质量管理自查制度,于每年年底前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
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自行停业一年以上,重新经营时,应当提前书面报告所在地设区的市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经核查符合要求后方可恢复经营。
经营需要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的是()
从事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的装卸管理人员经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考试合格,取得注明从业资格类别为“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的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
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自行停业一年以上,重新经营时,应当提前书面报告所在地设区的市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经核查符合要求后方可恢复经营。
从事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的驾驶人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经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考试合格,取得注明从业资格类别为()的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
从事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的驾驶人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经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主管部门考试合格,取得注明从业资格类别为“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的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
从事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的装卸管理人员经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部门考试合格,取得注明从业资格类别为“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的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
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应当建立质量管理自查制度,并按照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要求进行全项目自查,于每年()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年度自查报告。
从事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的驾驶人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经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考试合格,取得注明从业资格类别为“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的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
从事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的驾驶人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经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环保主管部门考试合格,取得注明从业资格类别为“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的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
经营需要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经营许可的是()
从事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的驾驶人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经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考试合格,取得注明从业资格类别为“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的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规定,经营第二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应当自经营之日起()日内,将经营的品种、数量、主要流向等情况,向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经所在地设区的市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实行统一进货、统一配送、统一管理的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可以从事第一类精神药品零售业务。()
根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规定,从事第二类精神药品制剂生产的企业,应当经批准
根据下列答案,回答下列各题。 A.县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B.设区的市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C.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D.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E.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规定 跨省从事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批发业务的企业,须经批准的部门是
根据下列答案,回答下列各题。 A.县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B.设区的市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C.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D.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E.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规定 全国性批发企业向取得使用资格的医疗机构销售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须经批准的部门是
◑下列关于易制毒化学品的说法正确的是( )◑A.申请生产第一类中的药物易制毒化学品的,由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批◑B.申请生产第一类中的非药物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批、◑C.生产第二类、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应在生产之日起30内,将生产的品种、数量等情况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D.申请生产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应取得生产许可证,申请经营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应取得经营许可证◑E.生产第二类、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应在生产之日起20内,将生产的品种、数量等情况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此题为多项选择题。
国家对医疗器械实行产品生产注册制度,生产医疗器械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查批准,并发给产品生产注册证书。①、生产第一类医疗器械,由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查批准,并发给产品生产注册证书。②、生产第二类医疗器械,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查批准,并发给产品生产注册证书。③、生产第三类医疗器械,由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查批准,并发给产品生
开办药品零售企业,应当经拟办企业所在地设区的市级药品监督管理机构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直接设置的县级药品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取得()。
托运或者自行运输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单位,应当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领取运输证明。运输证明有效期为()。
专门从事第二类精神药品批发业务的企业,应当经所在地()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