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司推事”
三司
三司推事是哪个朝代审理大案时的一种审判制度?
唐代的“三司推事”中的“三司”是指()。
三司推事
三司会审
三司吏
唐三司推事参加的机关有()
宋承五代制度,设三司使,通管()户部。
宋代的“三司”不包括下面哪一项:()
唐逢大案,常由监察御史、刑部员外郎和大理寺卿共同审理,叫做“三司推事”。
唐朝遇有重大案件由御史台会同中书省、门下省共同审理,谓之“三司推事”。
唐朝遇重大疑难案件,由()共同审理,谓之“三司推事”。
明朝地方三司为()。
明代省一级统治机构为“三司”,即(),管民政、财政;按察使司,管刑法;都指挥司,管军事。三司互不统属。
仪同三司
宋代的二府三司是指什么?
宋代三司的秘书部门主要有()
宋代设置“二府三司”,互不统属,宰相权已被一分为三。其中,“二府三司”指的是()。
隋唐时期,中央司法机构由大理寺、刑部、御史台组成,一般而言,三部分独自行使职权,遇到特别重大的案件,()联合主持审判,称为“三司推事”。
三司会审的三司长官分别是?
明代朝廷为加强中央集权在各地设“三司”,其中“三司”中的提刑按察司主要掌管:
古代监察制度中的推事制主要指什么?
宋初中央设三司总管财政,三司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