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电话闭塞时,电话记录号码按方向(上、下行区间)分别自每日(),由1号起按顺序编号。
办理电话闭塞时,承认闭塞应发出电话记录号码。
车站必须按统一顺号连续使用货运记录用纸,并按编制日期和号码顺序登入()内。
正确的输入电话记录号后,()s内顺序按压【解锁】、【确认】键办理电话闭塞行车。
已办妥电话闭塞,须取消闭塞时,无需发出电话记录号码。
办理电话闭塞时,取消闭塞,应发出电话记录号码。
使用电话记录时,须有()自行规定的号码,自0时至24时不分区间、方向按顺序统一编号。
实行电话闭塞法时,行车日志内应正确填写并记录列车车次,到发及解除时刻,首次列车还应填写电话电报号码。
单线使用电话闭塞法行车时,根据《行车日志》查明区间已空闲,并取得接车站承认的电话记录,在发车进路准备妥当后,方可填发路票。
办理电话闭塞时,列车到达,应发出电话记录号码。
()情况使用的电话记录号码记入《行车日志》。
《行车日志》中“闭塞承认号码”是指对本次列车的闭塞承认,在实行电话闭塞解除法时,“解除时分”是指下次列车的闭塞承认。
办理电话闭塞时,哪些情况应发出电话记录号码?
办理电话闭塞时,下列()项应发出或接收电话记录号码,记入《行车日志》
办理电话闭塞时,向邻站请求闭塞,应发出电话记录号码。
实行电话闭塞法时,行车日志内应正确填写并记录列车车次,到发及解除时刻,首次列车还应填写电话电报号码。此题为判断题(对,错)。
场间联系电话记录号的编制原则:Ⅰ场发单号,Ⅱ场发双号,自每日()时起顺序编号,不得重号;单机、调车列等转场作业执行本程序时,不需发出电话记录号码,亦不需记录
按电话闭塞法行车时,均需人工输入到TDCS《行车日志》有关栏内。()
采用电话闭塞法组织行车,站后折返车站行车日志填写,待列车出折返线时,将折返线视作车站(无电话记录号),在折返后的上下行中到达栏填写时间点()
电话记录号码自每日零时起至时止()
单线或双线反方向发车时,根据《行车日志》查明区间已空闲,并取得接车站承认的电话记录号码,方可填发路票()
电话闭塞法行车时,如因故不能接车或发车,由()发出电话记录号码作为取消闭塞的依据;列车由区间退回车站时,由()发出电话记录号码作为取消闭塞的依据
单线或双线反方向发车(正方向首列发车)时,根据《行车日志》查明区间已空闲,并取得接车站承认的电话记录号码,在发车进路准备妥当后,方可填发路票()(应知应会-《技规》第321条)
电话记录号码后两位顺序号由01至99循环编号使用。下行方向编号为偶数,自02开始依次编号;上行方向编号为奇数,自01开始依次编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