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轨探伤管理规则》规定:年通过总重(8~25)Mt的正线、到发线线路和道岔,43kg/m及以下钢轨的年探伤遍数为()。
《钢轨探伤管理规则》规定,年通过总重8~25Mt的正线、到发线线路和道岔,75kg/m、60kg/m钢轨的年探伤遍数为()。
《钢轨探伤管理规则》规定:年通过总重(25~50)Mt的正线、到发线线路和道岔,43kg/m及以下钢轨的年探伤遍数为()。
《钢轨探伤管理规则》规定,正线、到发线线路和道岔钢轨探伤周期,年通过总重50Mt~80Mt,75kg/m、60kg/m轨年探伤遍数为()。
铁运[2006]200号《钢轨探伤管理规则》规定,探伤周期或次数正线、到发线线路和道岔钢轨探伤周期,年通过总重(Mt)8-25,75kg/m、60kg/m轨年探伤遍数为()。
《钢轨探伤管理规则》规定,铁道部和铁路局钢轨探伤车,对年通过总重不小于50Mt或允许速度大于120km/h的线路每年应至少检查1遍。
《钢轨探伤管理规则》规定:年通过总重(8~25)Mt的正线、到发线线路和道岔,50kg/m钢轨的年探伤遍数为()。
《钢轨探伤管理规则》规定,正线、到发线线路和道岔钢轨探伤周期,对50kg/m钢轨年通过总重小于8Mt的干线每年应至少检查8遍。
铁运[2006]200号《钢轨探伤管理规则》规定:正线、到发线线路和道岔钢轨探伤周期当年通过总重<8Mt,()及以下钢轨年探伤遍数为7遍。
《钢轨探伤管理规则》规定,正线、到发线线路和道岔钢轨探伤周期,年通过总重50Mt~80Mt,50kg/m轨年探伤遍数为()。
《钢轨探伤管理规则》规定,正线、到发线线路和道岔钢轨探伤周期,年通过总重不小于80Mt,60kg/m钢轨每年探伤8遍。
《钢轨探伤管理规则》规定,正线、到发线线路和道岔钢轨探伤周期,年通过总重25Mt~50Mt,50kg/m轨年探伤遍数为()。
《钢轨探伤管理规则》规定,正线、到发线线路和道岔钢轨探伤周期当年通过总重为小于8Mt,43kg/m及以下钢轨年探伤遍数为7遍。
《钢轨探伤管理规则》规定,正线、到发线线路和道岔钢轨探伤周期,年通过总重25Mt~50Mt,75kg/m、60kg/m轨年探伤遍数为()。
《既有线200~250km/h线桥设备维修规则》规定,用钢轨探伤仪检查线路和道岔的钢轨,探伤周期一般为15天,特殊情况增加探伤遍数。
铁运[2006]200号《钢轨探伤管理规则》规定,探伤周期或次数正线、到发线线路和道岔钢轨探伤周期,年通过总重(Mt)50~80,50kg/m轨年探伤遍数为()。
《钢轨探伤管理规则》规定:年通过总重小于8Mt的正线、到发线线路和道岔,75kg/m、60kg/m钢轨的年探伤遍数为()。
铁运[2006]200号《钢轨探伤管理规则》规定,探伤周期或次数正线、到发线线路和道岔钢轨探伤周期,年通过总重(Mt)8-25,75kg/m,60kg/m轨年探伤遍数为()。
《北京局集团公司钢轨探伤管理细则》(京铁工〔2019〕415号第二十五条普速铁路探伤周期。使用焊缝探伤仪对正线道岔的每半年探伤检查1遍,其他站线道岔的尖轨特殊部位每年探伤检查1遍()
对无缝线路和道岔、调节器钢轨的现场焊缝除按规定周期探伤外,还应使用焊缝探伤仪进行全断面探伤,现场闪光焊、数控气压焊焊缝每两年检查不少于1遍,铝热焊焊缝每半年检查不少于1遍()
站线线路和道岔检查,一般每个月不少于1次,其中到发线、客车径路道岔检查比照正线道岔检查周期,具体由铁路局集团公司规定()
《钢轨探伤管理规则》规定其他站线、专用线的线路和道岔每半年应检查遍()
站线线路和道岔设备检查周期:一般每6个月不少于1次,其中到发线、客车径路道岔检查比照正线道岔检查周期,具体由铁路局集团公司规定()
普速线路超过大修周期地段、钢轨与运量不匹配地段应根据线路、钢轨的实际状态适当探伤遍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