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电营业规则》规定,超过减容期限要求恢复用电时,应按()手续办理。
在减容期限内要求恢复用电时,应在五天前向供电局办理()手续,基本电费从()起计收。
在减容期限内要求恢复用电时,应在5天前向电业局办理恢复用电手续,基本电费从()起计收。
电力客户已在供电企业办理减容手续的,在减容期限内供电企业保留客户减少容量的使用权;超过减容期限客户要求恢复用电时,应按新装或增容手续办理。
用户在减容期限内要求恢复用电时,应提前提出办理恢复用电手续,但基本电费应从加封之日起计收。
在减容期限内要求恢复用电时,应在五天前向供电企业办理恢复用电手续,基本电费从加封之日起计收。
电力客户申明为永久性减容的或从加封之日超期满2年又不办理恢复用电手续的,或其减容后的容量已达不到实施两部制电价规定容量标准时,仍按两部制电价计费。
用户减容期限内要求恢复用电时,应在5天前向供电企业办理恢复用电手续,基本电费从启封之日起计收。()
在减容期限内,供电企业应保留客户减少容量的(),超过减容期限要求恢复用电时按()办理。
临时用电客户逾期不办理延期或永久性正式用电手续的,供电企业不应()。
超过减容期限要求恢复用电的,办理相关手续就可恢复用电。
客户办理永久性减容的,其认可容量更改为客户申请后的容量。
客户减容期满后()不得申请办理减容或暂停。
电力客户已在供电企业办理减容手续的,减容期限内要求恢复用电时,应在5天前向供电企业申请办理恢复用电手续,基本电费从减容之日起追收。
一个315kVA的大工业客户,办理永久性减容后,容量为100kVA,用电性质不变,功率因数标准值是否改变?
永久性减容的或从加封之日起期满二年又不办理恢复用电手续的,其减容后的容量已不足实行两部制电价界限,应按()计算。
在减容期限内要求恢复用电时,应在()前向供电企业办理恢复用电手续,基本电费从启封之日起计收。
电力客户申明为永久性减容的或从加封之日起期满2年又不办理恢复用电手续的,或其减容后的容量已达不到实施两部制电价规定容量标准时,仍按两部制电价计费。
电力客户已在供电企业办理减容手续的,在减容期限内供电企业保留客户减少容量的使用权,超过减容期限客户要求恢复用电时,应按新装或增容手续办理。
减容期满后的客户及新装,增容的客户,()内不得申请办理减容或暂停。
电力客户申明为永久性减容的或从加封之日起满2年又不办理恢复用电手续的,或其减容后的容量已达不到实施两部制电价标准时,仍按两部制电价计费。
用户申请为永久性减容的或从加封之日起期满2年又不办理恢复用电手续的,其减容后的容量已达不到实施两部制电价规定的容量标准时,应改为单一制电价计费。
()主动停业的,停业期限未满前申请恢复营业的,应向发证的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恢复营业申请并办理相关手续。
某客户原用电性质为一般工商业用电,现申请改为居民生活用电,该户应办理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