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有在航空器()时,进近雷达管制员才能发布目视进近许可,终止雷达引导。
实施雷达引导,航空器之间的安全间隔由谁负责()。
在雷达引导时,当指示航空器做大于180度(含)转弯时,管制员应当()。
实施雷达引导的航空器应在规定的()以上飞行。
提供雷达管制服务前对航空器进行识别转弯,转弯角度应大于:().
利用雷达引导进场航空器迅速地由()过渡到可进入最后仪表进近、目视进近或雷达进近的某点。
在机场管制服务中,利用监视雷达引导按VFR飞行的航空器时,()将该航空器引入仪表气象条件。
雷达管制员为了便于雷达管制或减少雷达引导,可以要求在雷达管制下的航空器以指定的方法调整速度。当使用指示空速时,速度的调整通常为()千米/小时的倍数,当使用马赫数时,为()马赫数的倍数。
雷达管制员认为有必要时,可以要求航空器报告预计或实际飞越某一()的情况,也可以要求航空器省去在()的位置报告。
引导航空器应当指明转弯方向,转弯角度,必要时指明应飞()。
雷达引导终止时,应当通知航空器的()。
提供雷达管制服务前对航空器进行识别转弯,转弯角度应是()
雷达管制移交时,被移交航空器的间隔应当符合()的最低间隔,同时移交方还应当将指定给航空器的高度及有关引导指令通知接受方。
实施雷达引导,航空器之间的安全间隔由谁负责().
航空器发生迷航、失去通信联络等特殊情况时,通信导航雷达部门应当按()通知,开放一切可以利用的通信导航雷达设备,提供各种保障。
当航空器驾驶员要求或管制员认为有必要时,管制员可依照场面监视雷达信息向航空器提供()情报服务。
在航空器起飞后立即实施雷达引导的,起飞前,应当指定()。
在管制区域内对航空器实施雷达引导时,若航空器驾驶员要求维持其自主领航,雷达管制员应当()。
当管制员准备雷达引导进场航空器横穿最后进近航向道时,应当()。
在()的情况下应当对航空器实施雷达引导。
使用着陆雷达引导航空器着陆时,雷达站应该保证雷达设备正常运行,()应当在雷达站或遥控显示装置处引导。
雷达引导扇区的范围可以根据引导航空器飞行的需要,将相邻的若干个小扇区合并扩大,并且使用其中最低的最低雷达引导高度作为该扇区的最低雷达引导高度()
雷达失效时,雷达管制员应当通知航空器雷达失效,恢复自主领航、位置报告()
如果在仪表飞行规则条件下发生无线电失效,且不能转入到目视飞行规则继续飞行并尽快着陆,航空器驾驶员应当按照下列规定确定飞行航线:(MF/6206-8)a)按照最后接到的空中交通管制许可所指定的航线继续飞行。b)如果航空器正在被雷达引导,从无线电失效点直接飞向雷达引导指令所指定的定位点、航线或航路;c)在没有指定航线时,按照空中交通管制曾告知在后续指令中可能同意的航线飞行;d)如果不能按照本款c)项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