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视雷达进近管制员实施管制时,所允许负责提供监视雷达进近服务的航空器架数为()架。
只有在航空器()时,进近雷达管制员才能发布目视进近许可,终止雷达引导。
在雷达引导时,当指示航空器做大于180度(含)转弯时,管制员应当()。
进近雷达管制员应当在航空器到达距着陆接地点()千米前发布着落许可。
利用雷达引导进场航空器迅速地由()过渡到可进入最后仪表进近、目视进近或雷达进近的某点。
雷达管制员为了便于雷达管制或减少雷达引导,可以要求在雷达管制下的航空器以指定的方法调整速度。当使用指示空速时,速度的调整通常为()千米/小时的倍数,当使用马赫数时,为()马赫数的倍数。
进近雷达管制员在航空器()的情况下,应当向塔台管制员进行管制移交。
()时,精密进近雷达管制员应当通知航空器复飞并说明原因。
提供雷达情报服务时,当观察到被识别的航空器与不明航空器有冲突,雷达管制员应当()。
使用雷达提供飞行情报服务,当观察到被识别的航空器与不明航空器有冲突并可能导致相撞危险时,雷达管制员应当()。
实施雷达管制时,中间和最后进近的航空器的调速量不得大于()千米/小时,航空器在等待航线飞行或最后进近中飞越距跑道入口8千米后,不应当使用调速。
塔台管制员在航空器按照仪表进近程序进入最后阶段,发布着陆许可,必要时通知航空器驾驶员()或复飞程序。
实施监视雷达进近时,进近雷达管制员应当每()千米通知航空器一次距接地点的距离。
提供雷达管制服务时,当管制员对初始联络的航空器通报“雷达看到了”,其含义为()。
引导航空器切入最后进近航道时,指定航空器所飞的航向与最后进近航道的夹角不得大于()度,双跑道同时进近时该夹角不得大于()度。
实施进近雷达管制,当航空器处于()阶段时,雷达管制员不可以对航空器的速度加以调整和限制。
实施进近雷达管制时,进近雷达管制员应当向航空器提供()。
当航空器驾驶员要求或管制员认为有必要时,管制员可依照场面监视雷达信息向航空器提供()情报服务。
()时,进近雷达管制员可以指挥作雷达进近的航空器复飞。
在管制区域内对航空器实施雷达引导时,若航空器驾驶员要求维持其自主领航,雷达管制员应当()。
引导航空器穿越最后进近航道时,管制员应当在航空器穿越()通知航空器驾驶员。
当雷达显示器上出现7600编码时,在确认该航空器的无线电接收机还具有接受能力后,雷达管制员()提供雷达管制服务。
实施雷达管制时,进近雷达管制员应当()。
为了在对航空器实施雷达引导时,为了管制员方便地掌握障碍物情况,每个雷达引导扇区超障区内的最高障碍物应当确定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