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证规定:从中国港口运至神户100吨红小豆,不允许分批装运。受益人交来的单据中包含两套提单:第一套提单表明载货船只为“Zhuang He”,航程为018,装货港为“Tianjin”,卸货港为“Kobe”,毛重为51.48吨,净重为49.98吨,装运日期为7月11日。第二套提单表明载货船只为“Zhuang He”,航程为018,装货港为“Qingdao”,卸货港为“Kobe”,毛重为51.04吨,净重为49.82吨,装运日期为7月17日。()
对于远洋船舶保险的航次保险,载货船舶的保险责任起讫时间是自起运港装货时开始,至目的港卸货完毕时终止。但自船舶抵达目的港当日午夜零时起,最多不得超过()。超过者应事先征得保险人同意,并加付保险费后保险合同继续有效,延长部分最长期限为()。
()系按照起运港编制的出口载货清单和在卸货港卸下的全部货物重新按票汇总的一份详细进口载货清单。
分港卸货单是分港分舱记载每票货物装舱部位的清单。
在卸货港或交货地点卸下的货物,在一定的时间内交由承运人运回原装货港或收货称为()。
过驳清单的主要内容包括()等。 Ⅰ.货物品名、标志、件数; Ⅱ.卸货港与卸货日期; Ⅲ.过驳船名及过驳清单号; Ⅳ.货物的残损情况和程度。
下列()单证是在货物装船完毕后,根据大副收据或提单编制的一份按卸货港顺序逐票列明全船实际载运货物的汇总清单。??
船舶保险中,航程保险的责任期限按照保险单上载明的航程为准,载货船舶责任期限的起讫时间自起运港装货时开始,至目的港卸货完毕时终止。但是自船舶抵达目的港当日午夜起,最多不得超过()。
航次保险中载货船舶的保险期限是,载货船舶自起运港装货时开始,至目的港卸货完毕时终止。但自船舶抵达目的港当日午夜零时起,最多不得超过()天。
()是一份按卸货港顺序逐票列明全船实际载运货物的汇总清单,它是在货物装船完毕后,由船公司的代理人根据大副收据或提单编制的,编妥或再送交船长确认。
对于载货船舶的航次保险,保险合同中通常规定,保险期限至目的港卸货完毕时为止,但自船舶抵达目的港当日午夜零点起最长不超过()。
I行议付了全套正本海运提单,提单上注明:收货地:新加坡集装箱堆场;起运港:新加坡;卸货港:香港;目的地:深圳;船名:MSXXX;“已装船”批注(无船名)。信用证要求提交全套正本海运提单,注明从新加坡运往深圳。开证行提出下列不符点:起运港及船名未包括在已装船批注中。请就此案进行评论。()
如系海上联运提单,除通常的提单记载事项中外,在提单上还应注明()。 Ⅰ.始发港; Ⅱ.中途港; Ⅲ.转运港; Ⅳ.最终卸货港。
船公司或其代理人根据收货单或提单按卸货港分票编制的全船实际载运货物的汇总清单,称之为()。
如系海上联运提单,除通常的提单记载事项中外,在提单上还应注明()。 Ⅰ.始发港;Ⅱ.中途港;Ⅲ.转运港;Ⅳ.最终卸货港。
卸货报告又称"货物确卸报告"或"卸货记录",其作用是作为卸货证明的单证。它实际上是一份更为详细的进口载货清单,是根据船舶进口卸货提供的进口卸货清单和在卸货港卸下全部货物的情况重新按票汇总而成的。
我国海商法规定载货船舶失踪达()个月仍无音讯列为实际全损。航次保险不载货航次应自起运港解缆或起锚时开始到目的港()或()时终止。
航程保险的保险责任的起讫时问规定,载货船舶的起讫时间自起运港装货时开始,至目的港卸货完毕时终止。但自船舶抵达目的港当日午夜零时起,最多不得超过( )天。
【单选题】()是指货物从起运港装载的船舶不直接驶往目的港,需要在中途港口换装其他船舶转运至目的港卸货而使用的提单。
载货船舶的起讫时间自起运港装货时开始,至目的港卸货完毕时终止。但自船舶抵达目的港当日午夜零时起,最多不得超过()天。
()是指在装货港堆场将待装货的空箱装上卡车、将装妥的重箱从卡车卸到堆场、在卸货港将重箱装到卡车上、从卡车上卸下还回的空箱等相关费用
我国船舶保险条款规定,不载货船舶的保险期限,自起运港解缆或起锚时开始至目的港抛锚或系缆完毕时终止。此题为判断题(对,错)。
过驳清单的主要内容包括()等。Ⅰ.货物品名、标志、件数;Ⅱ.卸货港与卸货日期;Ⅲ.过驳船名及过驳清单号;Ⅳ.货物的残损情况和程度。